王阿姨|劝老人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口服液致死,涉事销售员获刑后,又遭起诉索赔

 王阿姨|劝老人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口服液致死,涉事销售员获刑后,又遭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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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劝说下
一天内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
超过推荐剂量十余倍
致老人死亡
销售人员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
【 王阿姨|劝老人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口服液致死,涉事销售员获刑后,又遭起诉索赔】日前
本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
家属索赔76万余元
 王阿姨|劝老人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口服液致死,涉事销售员获刑后,又遭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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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判决后,王阿姨的家属将郭某、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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