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悲剧!霍山一男子砍树时致他人死亡,被判刑...

近日
被告人洪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判刑|悲剧!霍山一男子砍树时致他人死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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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上午,洪某某雇佣被害人解某某等人到本县某山场砍伐树木,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洪某某所锯的树木在倒下过程中因撞上其他树木发生翻滚而改变倒向,在倒地时砸中位于下方的解某某头部,在送往救治的途中解某某死亡。案发后,洪某某与被害人解某某近亲属达成了和解,并已按协议进行了赔偿,取得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洪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和解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综上,我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判刑|悲剧!霍山一男子砍树时致他人死亡,被判刑...】▌信息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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