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唱歌占位引争执 女子出手伤人被判刑

公园本是供公众游乐、休息、进行文化活动及锻炼身体的场所 , 公共场所讲文明、守礼仪 , 不仅是公民个人素质的体现 , 也是城市文明的象征 。 王某因公园唱歌抢占位置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 , 致刘某轻伤二级 , 其行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法院 。 近日 , 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带着音响到某公园北门附近空地唱歌,与前来唱歌的刘某因播放音响、抢占地盘发生争执 , 后两人互殴,致刘某肋骨骨折 。 经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 被告人王某后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利 ,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应予惩处 。 被告人王某对因其犯罪行为给刘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合理赔偿 , 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对事件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 故酌情减轻被告人王某的赔偿责任 。 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
【公园唱歌占位引争执 女子出手伤人被判刑】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