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证监会拟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原题为_第一财经|证监会拟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8月14日 ,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管理规定》共二十一条 , 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
《管理规定》将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作为重点规范内容 , 第三方机构可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 , 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 , 部署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 , 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 , 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第三方网络平台 , 是指证券公司、投资者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门户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服务平台 。
第三条【基本原则】证券公司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服务的责任主体 , 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而免除 。 证券公司应当遵循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的原则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规则从事业务活动 , 维护证券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 并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及安全性 。
第三方机构仅限于为证券公司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 , 不得介入投资者招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
第四条【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 对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
第五条【审慎合作】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应当选择诚实守信、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
(一)第三方机构应当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及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第三方机构未从事与证券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三)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 , 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 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 。 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
第六条【业务独立】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应当自主生成、全程管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内容 , 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证券公司名称或相关标识 , 明确提示投资者已进入证券公司服务范围 , 不得允许第三方网络平台通过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等方式 , 混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间的服务边界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法定义务;
使用第三方机构提供数据协助开展上述工作的 , 应当确保相关数据来源合法合规 。
第七条【技术备份】证券公司应当保障充足、稳定的信息技术投入 , 确保公司其他服务渠道的信息系统具备足够的性能和容量 , 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事件时 , 可以有效满足相关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开立、交易权限开通、网上交易、信息查询等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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