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 ,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 ,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 , 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 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
本公告自2020年9 月1日起施行 。
(原题为《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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