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两高一部”出台专门规定( 二 )

未快速返还而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 , 移送机关应当列明权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第九条 对涉案财物中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 易贬值的汽车等物品 , 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 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 , 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 , 并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 可以及时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 。 所得款项依照本规定快速返还 , 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跟踪了解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对返还涉案财物管理发放情况 , 跟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 对于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的 , 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 确保扶贫款物依法正确使用 。
第十一条 发现快速返还存在错误的 , 应当由决定快速返还的机关及时纠正 , 依法追回返还财物;侵犯财产权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及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文章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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