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员工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能否违纪解除?( 二 )


四、笔者观点
这个案子出现了一、二审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 我们可以看到 , 应该是单位在二审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补强 , 提供了员工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及与其发生所谓不正当男女关系同事的情况说明 , 在员工及相关当事人对前述材料真实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 , 二审法院据此认可前述材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既然解决了员工与其他同事确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问题 , 下面我们就要分析一下 , 企业对于员工“行为不端、作风不轨、丧失人格、国格”的违纪行为是否可以定义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笔者的个人观点是 , 实际上 , 同一单位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现象屡有发生 , 但是有多少企业最后对涉事员工实施了违纪解除的操作其实不多 。 究其原因一般有二 , 一是很多单位不会把个人作风问题写入员工手册或者其他规章制度里 , 本案中 , 由于用人单位系当地党校的宾馆 , 对于员工生活作风有要求笔者认为是再正常不过了 。 二是员工出现所谓乱搞男女关系的个人作风问题 , 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 一般情况下 , 笔者认为员工如果个人行为不检点 , 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单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 公司不应对员工的私生活有过多干涉和影响 , 否则有“长臂管辖”之嫌疑 。 但是 , 如果员工系同本单位其他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 造成恶劣的影响 , 对员工正常的工作开展、其他同事的名誉、公司的运营和声誉都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 再加之单位有完善规章制度且为员工签字确认的 , 笔者认为单位据此对员工实施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任何不妥 。
【员工|员工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能否违纪解除?】作者:胡晶晶律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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