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小伙离职前连续4天偷喝经理茅台,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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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小伙离职前连续4天偷喝经理茅台,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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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日前消息 , 95后小伙刘某某于2019年6月到某科技公司给经理郝某某当司机 , 干了不到半年 , 嫌每天过的没意思 , 对前途感到渺茫 , 因职务关系知道经理郝某某藏有好酒 , 想在走之前好好享受下 。 2019年12月的一天 , 刘某某吃饭后偷偷潜入藏酒的房间 , 挑了瓶普通的飞天茅台酒 , 打开喝了一些 , 见没人发现 , 就这样连续偷喝了三四天 , 喝完两瓶飞天茅台酒和一瓶大瓶茅台酒 , 并把空瓶和包装放到原来的位置 。 又过了几天直接去拿一瓶黄色的茅台羊年生肖酒到宿舍里慢慢喝完 , 之后扔掉空瓶和包装 。 后来 , 刘某某未办离职手续直接从公司走了 。 12月25日 , 郝某某发现羊年生肖酒不见了 , 于是报警 。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本案中 , 被盗的酒均已被喝完 , 属于灭失物 。 被害人无法提供被盗酒的购买发票 , 也无有效价格证明 , 因而酒水的价值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 经过审查 , 承办检察官认为 , 本案不宜直接以价格鉴定意见作为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 。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 ,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依据案件证据 , 检察官将刘某某的盗窃行为认定为“多次盗窃” , 以盗窃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 后刘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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