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惩戒权界限不明,手握戒尺哪敢用( 二 )


——细化惩戒内容,明确惩戒行为针对的是学生特定违纪行为 。 
“首先就是要明确惩戒非体罚,在教育过程中可能有些老师会不清楚哪些属于惩戒的范畴,哪些属于体罚的范畴,界限不清就会导致教师‘不敢管’ 。”胡灵莉说,如果缺乏细化的惩戒内容,会导致有些家长在没弄清楚事情的真相之前就去反映 。
“现实情况很复杂,需要根据学校常规情况进行划分,什么样的行为对应怎样的惩戒 。”广东实验中学初中部初二年级级长吴锦涛说 。
陈先哲建议,每个学校应该在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校规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需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校规应根据学校情况和要求尽可能详细并采取多种途径让学生和家长知晓 。这样既能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也能在因教育惩戒遭遇教育纠纷时更好做到有法可依 。”
——确立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防止滥用 。 
陈曦说,确立教育惩戒权的前提,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除了不能体罚之外,也不得对学生有侮辱、威胁、歧视、辱骂等精神上的虐待行为 。
谈子敏认为,应建立教育惩戒权的监督、救济机制,以应对教育惩戒权“越界” 。监督包括学生、家长、老师、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司法部门等校内外监督,而救济机制是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如在学校中建立方便、简易的学生投诉通道,利于学生维权;明确不当行使惩戒权给学生造成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教师依法行使惩戒权而遭受处罚,也应专门建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
——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加强家校沟通 。 
【半月谈丨惩戒权界限不明,手握戒尺哪敢用】专家表示,加强家校沟通,才能让老师顺利从家长手中接过“戒尺” 。“家校互动很重要,老师跟家长事前沟通,让家长知道惩戒的出发点,事后沟通以跟进学生的受教育情况 。”黄宏杰建议,做好事前惩戒的备案以及事后的跟踪记录,能让家长了解到事件全貌,也能让教师通过记录更好地了解学生成长历程,以便调整教育手段 。(采访人员郑天虹 杨淑馨 刊于《半月谈》202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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