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车辆乱停乱放被禁止驶入小区( 二 )


本案中的物业公司根据部分业主建议 , 制定了《小区车辆管理公约(试行)》 , 对本小区内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理作出规定 , 明确提出不文明停车“类似行为累计三次的 , 删除车辆的自动识别信息” 。 该公约获得了2/3以上业主赞成 , 是业主均需遵守的规范 。 然而 , 在公约实施后 , 周某等业主仍然经常在小区车位之外的地面停车 , 不仅超出了使用停车位的权利 , 而且违背了管理公约 , 损害了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公共利益 。 根据管理公约 , 其车辆失去了自由出入小区的权利 。
本案中物业管理方根据有效的管理公约规范业主停车 , 并依规对多次违反规定的业主车辆进行处理 , 是维护小区停车秩序与整体利益的正当举措 , 并不存在管理不当与侵权的问题 , 违规停车的业主应当承担由于自身不当行为产生的后果 。
该案提醒我们 , 个别业主对无视公共利益的“任性”行为应引以为戒 。 业主权利定位应以满足大部分业主的合理诉求为准 , 这不仅是保障业主权利的真正内涵 , 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德的理性取向 。
(本报采访人员靳昊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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