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执行律师-抓老赖之三十三:老赖入刑的罪名是什么


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
导语
老赖入刑的罪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这个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 今天带领大家老赖入刑的罪名构成要件 。
一、被执行人的哪些行为构成这个罪名
(一)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二)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三)以暴力、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 拒不协助执行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 , 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 , 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八)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
(九)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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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执行人入刑 , 刑期是多少?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三、依据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罪名的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 , 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
结语
这里简单的阐述一下关于罪名的成立条件和法律规定 , 至于如何运用法律巧妙的让老赖承担刑事责任 , 那还需要准备证据 , 通过法院或者公安和检察院的协助 , 才能让老赖入刑 。
作者介绍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 , 二十年专注执行案件 , 资深法律人 , 执业宗旨:立足北京 , 服务全国 。
欢迎大家一起留言讨论 , 共同探讨执行老赖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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