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凯迪拉克4S店买车,沪上多人被骗!100多万元,到底找谁要( 二 )
钱并没有进到公司账户 , 暂时无法满足消费者提车或退款的要求 。
对此 , 沈先生提出质疑:
我是向4S店买车的 , 销售员个人行为出错或违法 , 难道不该由公司承担责任吗?公司内部管理不善不应由消费者背锅 。
帮忙君请4S店出示目前情况下无法给车或退款的法律依据 , 截至发稿 , 对方暂未回应 。
律师观点
职务行为
企业担责
消费者要求提车或退款 , 是合理要求吗?是否应该得到支持?帮忙咨询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吴冬认为:
销售员何某接待沈先生的整个购车过程 , 属于其职务行为 , 应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
就算销售员个人违法乃至犯罪 , 公司也必须认账 , 承认购车人支付的该款项就是购车合同项下的购车款 。
《民法总则》第八十六条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 , 应当遵守商业道德 , 维护交易安全 , 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 承担社会责任 。
吴冬表示:
公司内控不严 , 未能维护交易安全 , 导致员工实施欺诈 , 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4S店应向购车人承担所有民事法律责任 。
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的孙英杰律师也认为:
销售员系4S店员工 , 代表4S店在顾客购买汽车的整个过程中提供服务 , 工作内容包括介绍车型、商业谈判、合同订立、指导客户付款、办理相关手续等 。
上述行为都属于职务行为 , 对4S店发生法律效力 , 后果由4S店承担 。
同时 , 消费者在本案特定的情况下 , 有足够的理由对销售员所实施的前述行为予以信赖 。 因此 , 销售员收取车款后是否交付给4S店是其双方之间关系 , 4S店不能以此对抗消费者 , 而应当直接向销售员主张权利 。 消费者有权利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
退一步讲 , 4S店销售员于工作时间在4S店内与消费者就汽车销售事宜进行洽谈、签约、收款等行为 , 消费者基于一般判断有理由相信销售员有权实施该等行为 , 销售员行为也会构成表见代理 , 后果由4S店承担 。
发稿前 , 帮忙君从普陀公安获悉 , 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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