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狮|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天狮”14人涉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红网时刻8月5日讯(通讯员李玉琼)8月4日 , 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甘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抢劫案在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天狮|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天狮”14人涉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文插图

案件庭审现场 。
北湖区检察院指控:自2019年9月份以来 , 被告人刘某、甘某、危某某、周某某为首要分子、其他十名成员组成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 , 在郴州分别设立3个窝点 , 以“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 , 按照销售虚构产品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 该组织各传销窝点的成员之间存在相互轮换、相互协助控制被害人、收取被害人“购买产品”费用等情况 。 同时 , 该组织分工明确 , 组织严密 , 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 , 并依据购买产品及发展人员数量自上而下分为高级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等级 。 该组织让成员以谈恋爱、找工作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 , 在窝点内对被害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 , 多次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 , 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 , 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 还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系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检察机关认为 , 各被告人为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 分别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恶劣手段 , 以达到聚敛钱财的非法目的 , 且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分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抢劫罪 , 多名被告身犯数罪 , 应数罪并罚 。
在该案的庭审中 , 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 , 进行了举证质证 , 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 , 案情复杂 , 法院将择期宣判 。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 一定要警惕网络交友陷阱 , 应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的具体情况 , 在要求见面、涉及财产等问题上要多留一个心眼!一旦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 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中 , 也会给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险 。 发现传销活动时 , 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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