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提高了QFII制度的生命力——安永江海峰谈金融市场开放(上)( 二 )


QFII投资拥有更为广泛的投资范围 。 QFII的投资范围不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 而且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
根据2019年1月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QFII制度今后预期还可以投资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 , 同时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 。
实质上 , 中国监管当局将赋予QFII投资者和国内金融机构类似的国民待遇 。 相较之下 , 沪港通、深港通的投资范围单一 , 只能通过本地交易所的交易和结算系统来交易对方市场的证券 , 比如说目前该计划只有约2,000只符合资格的股票可以投资 。
从投资主体来看 , 与沪港通、深港通个人散户及国际游资投资较多的情况不同 , QFII投资者均为经审核批准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其中大多为国际知名的机构 。 这些国际投资者通过QFII渠道能够以更理性的方式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 , 带来更为成熟的组合投资理念 , 因此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也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
目前QFII制度仍存在一定的改良空间 。 比如投资不同产品所涉及的税务制度尽管近年有很大的完善 , 但在源泉所得税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够清晰的地方 , 而且实务中各地税务局的处理也有一定的差异 ,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海外机构投资者的困惑 , 不利于他们在本国开发与中国资本市场相关的资管产品 。 期待我国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 , 进一步提高QFII制度的价值 。
注: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制度|改革提高了QFII制度的生命力——安永江海峰谈金融市场开放(上)】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 , 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 。 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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