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白天开饭店晚上挖洞盗文物」团伙白天开饭店 晚上挖洞盗文物

_原始标题:犯罪团伙白天开饭店晚上挖洞盗文物 , 盗窃三座古塔地宫获数十件珍贵文物
古城,老街,小吃店,很多人都喜欢这种寻常巷陌的烟火气 。 然而,在这看似静好的小城岁月里,却有一伙人在地下掀起了波澜 。 他们瞄准陕西、山西等地一些县城的古塔,在附近租房开饭店,白天假装做生意,晚上在店里朝着古塔方向挖地道,企图找到地宫盗取文物 。
「团伙白天开饭店晚上挖洞盗文物」团伙白天开饭店 晚上挖洞盗文物
【文中图片】
资料图 , 新华社供图
经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卫永刚等2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 近日,采访人员就这起奇案采访了办案检察官 。
盗窃三座古塔地宫获数十件珍贵文物
黄河两大支流——汾河、渭河流域水深土厚,孕育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古代文明,也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 但长期以来,这一带活跃着为数不少的盗墓分子,他们一次次把手伸向古墓、壁画、佛像,甚至发展成家族化、产业化的盗墓团伙 。
卫永刚就是其中一员 。 今年52岁的他曾于2004年被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经减刑,2011年1月释放 。
释放不到半年,他又重操旧业,这次瞄上的是邻省陕西省兴平市的清梵寺塔 。 古人建塔,往往会在塔顶或地宫里放置珠宝、佛像、佛经甚至舍利,卫永刚等人瞄准的就是这些文物 。
2011年七八月间,卫永刚安排赵现华(在逃)租下兴平市北街一处离清梵寺塔不远的民房,安排被告人卫淑军以“打饼子”为掩护,找人在屋内打了一个通向清梵寺塔的地洞,最终在塔的地宫里盗掘了一个银质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个铜棺、一个琉璃瓶(装有疑似舍利、佛金骨)、疑似玛尼饼、铜钱数枚等文物 。
2013年11月,卫永刚伙同张建永(已死亡)来到陕西省旬邑县,合谋盗掘建于北宋嘉祐四年的泰塔 。 张建永在泰塔附近租了民房,以经营蒸馍店为掩护,安排被告人卫国玺、卫淑军、贠安心采取挖洞方式盗掘 。 其间,卫永刚用经纬仪进行定位,指导挖洞方向 。 一个月后,泰塔地宫被打开,卫永刚、张建永盗取了地宫内的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小佛像等文物后撤离了作案现场 。
2015年初,卫永刚和刘伟忠(在逃)、董忠杰(已死亡)商议盗窃陕西省彬县(现为彬州市)的标志性建筑——彬塔(又称开元寺塔) 。 卫永刚等人租了一处门面房,经过简单装修、办理营业执照、招收服务员后,名为“川湘食府”的饭店于同年4月底开业 。 每天晚上10点左右,卫国玺等人从饭店卫生间旁边地下向彬塔挖洞,凌晨4点左右将挖出的土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用车运走 。 到了10月份,他们将彬塔地宫打通,盗窃了石棺、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疑似舍利等珍贵文物 。
经查,该团伙这3次作案共盗窃花卉纹鎏金银棺、双凤纹鎏金银椁、石塔、阿育王塔等一级文物4件,此外还有二级、三级、一般文物等数十件 。
相同的作案手段 类似的人生轨迹
据办理该案的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彭涛介绍,除了上述作案成功的3起案件,该团伙还有4起失败的案件:2011年盗掘陕西省蒲城县双塔之一的慧彻寺塔、2013年盗掘陕西省岐山县太平寺塔、2014年盗掘山西省代县阿育王塔、2016年盗掘山西省运城市东郭村墓地 。 前两起是因为打开地宫后发现已经被盗,里面空无一物;第三起是没找到地宫;第四起作案时间跨度长,直到卫永刚等人被抓获前还未挖到文物 。
“这伙人惯用的作案手段是先踩点,然后在目标附近租房子,以经营小吃店为掩护,打地洞盗窃文物 。 作完案后用土将洞回填,有时还会继续经营一段时间小吃店来善后 。 ”彭涛介绍 。
2018年1月,彬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移送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19年1月22日,彬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
「团伙白天开饭店晚上挖洞盗文物」团伙白天开饭店 晚上挖洞盗文物。“在审查中,我们发现有些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确认,比如,卫永刚等人盗掘古塔涉及的时间较长,人数较多,作案前的资金来源、文物出售后的赃款去向等不够明确;涉案人员的手机等是否调取,是否进行查验,是否发现与案件有关的通讯记录和案件材料;卫永刚提供的其他人犯罪线索如何处理……”彭涛告诉采访人员,该案经历了两次补充侦查 。 “此外,我们还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涉案文物存放的地点、交易地点等进行充分勘察 。 同时,为了保证办案的亲历性,我们还前往案发现场监督现场勘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 ”
采访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该案判决书发现,23名被告人年龄跨越60后70后80后,其中,3名60后主要从事组织、指挥盗掘活动,或者倒卖文物;70后主要从事倒卖文物行为,少数参与盗掘活动;80后有11人,全部直接从事盗掘活动 。
「团伙白天开饭店晚上挖洞盗文物」团伙白天开饭店 晚上挖洞盗文物。23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大部分为小学、初中甚至文盲,其中13人有犯罪前科,罪名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他们第一次被判刑的时间集中在2000年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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