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歙县207家受洪灾企业仅1成参保:巨灾保险制度缺位遇考( 三 )


巨灾保险制度尚缺位
据中国银保监会数据 , 截至7月17日 , 全国因洪涝灾害共接到理赔报案超过25万件 , 保险赔付接近24亿元人民币 , 其中 , 车险、企财险、农险预估损失金额较大 。
保险学者、人保财险原副总裁王和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 , 从我国历次洪涝灾害损失的情况看 , 保险理赔的占比均不高 , 保险应有的社会风险损失补偿功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
王和称 , 在大多数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中都包含了洪水风险 , 只要投保了相关保险 , 当受到洪水灾害损失时 , 都能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 。 “但由于大多数居民和企业的风险观念相对薄弱 , 投保意识不强 , 同时 , 在一些洪涝灾害多发地区 , 保险公司核保政策也相对谨慎 , 客观上导致了投保比例不高 。
王和还指出 , 洪涝灾害赔付第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 是我国缺乏一个专门的洪水巨灾保险制度 , 他呼吁把尽快建立、完善 。
针对洪水保险缺失问题 , 相关文件过去不乏提及 。 早在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 , 我国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开始加快建立 。 2011年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 , 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
2014年 , 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业新“国十条” , 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当年7月 , 深圳成为国内最早的巨灾保险试点城市 。 4个月后 , 国内保险业相对发达的宁波也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 巨灾险试点首年 , 宁波市财政出资3800万元 , 为行政区域内1000万人口购买总额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保险学者郝演苏告诉界面新闻 , 总的来讲 , 目前巨灾保险的运行情况并不是很理想 。 “因为有一些较大的保险公司 , 尤其是国有公司 , 出于国家和政策的考虑 , 会将巨灾保险纳入业务 , 但并不会拿它作为主流业务 。 此外 , 从现状来看 , 凡是多发灾害的地方通常都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 。 但是保险是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 , 才会产生这种需求 。 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 , 很少考虑这个问题 。 ”
王和也提到 , 从巨灾风险特征分析看 , 巨灾风险治理属于公共管理领域 , 相关的服务属于公共和准公共产品的范畴 。 “从我国前期的巨灾保险试点实践看 , 出现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是 , 缺乏对巨灾保险制度公共性的认识 , 简单地交给保险行业 , 但已高度市场化的保险行业往往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 , 客观上没有形成有效供给 , 一旦巨灾发生 , 保险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就非常有限 。 ”
郝演苏认为 , 巨灾保险需要国家和市场结合起来 。 “保险公司它是个商业机构 , 它需要盈利 , 如果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巨灾保险 , 是很困难的 。 在巨灾保险当中 , 政府应该从行政方式来做出相应的安排 , 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辅助 。 比如现行的农业保险 , 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保费 , 农民愿意参保 。 ”
从保险意识上看 , 郝演苏谈到 , 一般的大型企业有购买保险的意识 , 但是中小型企业在这方面的考虑并不多 。 “我国保险知识的普及也很重要 , 针对普通企业或者盈利不好的企业 , 特别是在风险很大的地区 , 政府、市场都需要协作提高民众、企业的保险意识 。 ”
“每一场灾难都是一次风险教育 , 尽管灾难中我们会失去很多东西 , 但也会给我们很多经验和启发 , 并思考如何更好地管理风险 , 如何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 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 ”王和说 。
(应受访者要求 , 文中胡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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