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i|小i机器人诉苹果siri侵权案重启,索赔100亿元人民币( 三 )


随后 , 苹果公司展开回击 , 在于2012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请求宣告小i机器人ZL200410053749.9专利无效 。
2013年9月3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 维持小i机器人上述专利权有效 。 苹果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 2014年7月8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13年9月3日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 苹果公司败诉 , 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5年4月21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苹果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案做出判决 , 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 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 2015年5月16日 , 小i机器人作为与该案有利益相关且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 ,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 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
【siri|小i机器人诉苹果siri侵权案重启 , 索赔100亿元人民币】2020年6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 以终审判决程序确认小i机器人ZL200410053749.9专利权的有效性 。 2020年7月2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 , 决定本案的审理结束 。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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