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排行榜发布( 二 )


2、参选样本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报送的3075个检察微博、3403个检察微信和3025个检察头条号 。
3、监测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4、“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由检察微博、检察微信、检察头条号得分加权运算得出,三者所占权重分别为40%、40%、20% 。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总榜由上述三项均进入前200名的样本中提取排名后所得 。
5、“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排行榜由省域榜和地方榜组成 。其中,省域榜是以全国不同省级行政区域内新媒体各项基础指标的总数和均值,按照30%、70%的权重运算得出 。地方榜则是以每个检察机关新媒体各项基础指标加权运算得出 。
6、省域榜、地方榜下设总榜、微博榜、微信榜、头条榜 。其中,总榜由检察微博、检察微信、检察头条号得分加权运算得出,三者所占权重分别为40%、40%、20% 。
7、微博榜由影响力、传播力和引导力三个一级指标加权运算得出 。综合粉丝数、被转发数、发博数、原创微博数、评论数和点赞数等二级指标,通过对各指标权重动态赋值运算得出 。
8、微信榜由影响力、传播力和引导力三个一级指标加权运算得出 。综合阅读数、最高阅读数、文章数、在看数等二级指标,通过对各指标权重动态赋值运算得出 。
9、头条榜由影响力、传播力和引导力三个一级指标加权运算得出 。综合头条号订阅量、阅读数、分享数、文章数、收藏数、评论数等二级指标,通过对各指标权重动态赋值运算得出 。
10、我们将在统计运算的基础上,启动数据矫正和技术甄别程序,对内容的法治相关度不高的、监测时段内因运营问题引发重大舆情的、有明显数据造假问题的参选样本予以剔除 。如对榜单结果有异议或有相应改进建议,请将相关信息发送至 justicemedia@jcrb.com,我们将及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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