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儿子,导致其它子女不抚养老人,被告上法庭


【法律|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儿子,导致其它子女不抚养老人,被告上法庭】老张育有三子一女 , 由于老张将自己的房屋给了小儿子从而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满 , 自此开始其他子女便与老张“断绝了来往”并称:“谁拿房子 , 谁养老人!”一气之下 , 老张将他的四个子女一并告上了法庭 , 要求子女们都付给赡养费!
法律|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儿子,导致其它子女不抚养老人,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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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儿子 ,
老张早年丧偶 , 独自将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拉扯长大 。 成年后大儿子、二儿子和女儿均自立门户搬了出去 , 平时偶而来看望老张 , 只有小儿子与老张共同生活 。 2013年2月 , 老张因受小儿子照顾较多 , 遂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了小儿子 。 但这一举动引起了其他子女的严重不满 , 觉得父亲分配不均 , 从此就再也不来看望老张了 。

法律|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儿子,导致其它子女不抚养老人,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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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其它子女不抚养老人 ,

2015年初 , 老张突发脑溢血需大额医疗开支 , 而小儿子也无力单独承担老人的赡养费 , 老张遂与其他子女协商 , 希望他们也出点钱 , 但均遭到拒绝 。
无奈之下 , 老张将他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一并告上了法庭 , 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人民币500元 。 除了小儿子同意老张的诉讼请求 , 其他子女都称老张的房屋给小儿子了 , 他应当全额承担父亲的赡养问题 。
法律|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儿子,导致其它子女不抚养老人,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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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法庭
虽然老张将他的房屋赠与了小儿子 , 但沪律网律师认为这并不影响老张要求其他子女承担赡养的义务 , 给付赡养费 。 我国法律规定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子女不履行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间互相协议如何承担与分配老人的赡养问题 , 或老人偏袒哪个子女 , 这都不影响子女对老人应尽的赡养之义务 , 而且这一义务是均等的 , 任何子女都没有主次多少之分 , 法律并没有规定多拿老人的财产的子女 , 就应当更多的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 。
据此 , 老张身患严重疾病 , 生活、经济困难 , 子女应当给付一定的赡养费 。
最后 , 法院判决子女四人每月每人支付老张生活费500元 , 并当庭对老张的子女们进行了教育 , 子女们表示以后要善待父亲 , 按时给付赡养费并经常看望老人 。
沪律网点评:尽孝是中华民族基本的伦理道德 , 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 沪律网律师认为赡养老人并不是功利的财物交换 , 老人将子女抚养成人 , 子女应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 “谁拿房子 , 谁养老人!”这种以取得老人财物的多少来衡量需承担赡养义务多少的观点 , 是完全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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