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每日一“典”:禁止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 ,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 今天 , 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一十条 。
收起你的“黄段子”
禁止性骚扰
【法律|每日一“典”:禁止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不做沉默的羔羊
【法律|每日一“典”:禁止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
法律|每日一“典”:禁止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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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万紫千丨制图:程国维丨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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