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官方回复陕西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网友狂赞

【民警|官方回复陕西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网友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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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亲戚介绍 , 家住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 , 办过订婚仪式后 , 7月29日 , 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
据张天父亲张先生介绍: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 , 导致成为三级残疾 , 大脑有轻微障碍 , 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 , 如今俩人都27岁 ,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 , 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
“这俩孩子虽然都有残疾 ,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 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 , 我们家都非常认可这个女孩子 ,小蕊父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 这使她性格有点内向见生人不太说话 , 平时跟我们交流都问题不大 , 而且残疾也是后天导致 ,现在女孩都怀孕4个多月了, 民政局却不给发结婚证 , 这让我们都很头疼 。 ”张先生说 。
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 , 张天和小蕊只有无奈回家 , 父亲张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 , 表明俩孩子无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 , 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 , 符合结婚条件 , 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 ,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7月30日 ,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到民政局 , 工作人员称:“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 ,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 , 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 , 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 , 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 , 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 ”
在7月30日汉滨区民政局的走访中 , 民政局工作人员多次询问 , 李某某未说一句话 , 无肢体示意性动作 , 无法证实其是否愿意结婚 。
安康市残联:应关注当事人是否有结婚意向
陕西省安康市残联 , 其相关负责人称:“我们要关注的 , 不是女方是否为残疾人 , 而是当事人是否有结婚意向 , 现在女方是智力残疾人 , 不能准确地表达出意向 。 现在是按照民政部门的规章和条例办事 。 ”
△视频来源 央广网
7月30日 ,汉滨区民政局 做出
“安康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
情况说明
针对舆情反映“安康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一事 , 汉滨区民政局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 ,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当事人张某 , 男 , 28岁 , 三级精神残疾;当事人李某某 , 女 , 28岁 , 言语和智力多重残疾 , 残疾等级为三级 , 由其母周某某监护 。7月29日上午 , 张某和李某某在张某父亲的带领下 , 来到汉滨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事项 。 依照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 工作人员在核实证件和问询过程中发现 ,女方李某某始终不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 不予登记办理 。 同时 , 工作人员给张某父亲耐心解释 , 并出示了相关法律依据 , 张某父亲仍表示无法理解 。事件发生后 , 为进一步核实当事婚姻办理的具体情况 , 汉滨区民政局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走访 。 走访过程中 ,李某某自始至终不说一句话 , 也无任何肢体示意性动作 , 仍无法证实女方是否愿意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 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女方当事人的现场表现情况 , 张某和李某某二人婚姻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汉滨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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