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7月31日下午 , 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 这意味着 , 3个月之后 , 南京将正式迎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在此 , 我们为大家梳理了有关南京垃圾分类的知识点 , 一起来看下 。
问题一:南京生活垃圾分几类?
答案是四类 , 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 其中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 , 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 , 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 。
问题二:南京生活垃圾怎么分?
那么生活垃圾又如何分呢?《条例》规定 , 南京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 这意味着每个小区都要逐步撤掉楼下垃圾桶 , 到指定收集点投放 。 目前 , 南京已经在 64 个小区先行先试“撤桶并点” , 建起分类亭、分类房等 。
问题三:谁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人是谁呢?《条例》规定 , 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 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 , 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 农村居住区 , 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 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 , 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
问题四:个人不分类怎么处罚?
个人不分类怎么处罚?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 , 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 , 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 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 , 可以不予处罚 。
南京|11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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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单位不分类怎么处罚?
按照条例规定 , 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问题六:出现混收混装怎么办?
混收混装是各界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 , 很多市民担心前端分得好 , 后端一锅端 。 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等行为 , 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问题七:怎样让垃圾从源头减量?
那么又如何让垃圾从源头减量呢?《条例》中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物流服务单位、外卖企业应当选择可循环利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销售场所推行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 , 不得提供超薄或者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
江苏台/武思思 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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