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产假回来要给我调岗?法院:公司调岗合法


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着特殊保护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那么 , 产假归来 , 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拒绝公司的调岗遭辞退 , 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近期 ,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三期”女职工的解除类劳动纠纷案件 , 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 对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一再拒绝公司安排 , 宝妈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
2016年3月21日 , 安娜入职一家游轮船务公司 , 担任大客户销售经理 , 工作地点在北京 , 月工资为税前2.5万元 。 入职三个月 , 安娜怀孕 , 2017年1月22日因怀孕开始休假 , 之后在美国生下一个女儿 。
2017年10月9日 , 安娜返岗后 , 公司安排其担任中小客户销售经理 , 对接客户由大旅行社变更为中小旅行社 , 而工作时间、地点、工资均未发生变化 。 对此安娜表示拒绝 , 要求从事大旅行社的接洽 。
2017年10月12日 , 游轮船务公司以邮件方式再次通知安娜:

【法院|产假回来要给我调岗?法院:公司调岗合法】由于你离岗太久 ,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不受影响 , 公司不得不安排人员替补你原来担任的大旅行社销售经理岗位工作 , 现在公司在北京唯一空缺的岗位是中小旅行社销售经理一职 , 经公司管理层商量 , 公司同意停止对外招聘 , 将此岗位提供给你 , 薪资不变 。 我们认为此次岗位调整是极其合理的……希望你能考虑并接受……如不接受 , 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协商解除方案 。
同年10月16日 , 游轮船务公司向安娜发送邮件 , 询问是否接受中小旅行社销售经理工作安排 。 安娜回复表示:
“公司对我的调岗不合理 , 也没有给其他选择 , 只提供唯一的岗位 。 公司所说协商解除合同 , 并没有了解我的意愿 , 我不接受无协商过程的协商解除 , 要求按原岗履行合同 。 ”
同日 , 游轮船务公司以邮件方式向安娜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

公司认为此次岗位的调整是合理的 , 且你有能力胜任 。 公司分别于10月11日和12日与你进行了沟通 , 希望你能考虑并接受 , 但你都表示拒绝 。 公司又于10月12日向你提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 你此后明确表示两项都拒绝 , 坚持要求公司恢复之前的工作岗位 , 而此岗位目前无法提供给你 。 鉴此 ,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公司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自2017年10月17日起 , 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法院|产假回来要给我调岗?法院:公司调岗合法
本文插图

法院:“三期”女职工受保护 , 但切勿太任性 。
双方发生争执后 , 安娜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 并支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的工资20万元 。 仲裁裁决支持了安娜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 , 并部分支持了其工资要求 。 对此 , 公司不服 , 将安娜告上法庭 , 不同意撤销2017年10月17日发布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 也不同意支付安娜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工资14万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游轮船务公司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 , 依法拥有经营自主权及用工自主权 ,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员工的自身状况 , 安排其合理的工作岗位 。

首先 , 安娜从孕期休假至产假结束回归工作历时8个多月 , 原岗位需要有人顶替 , 安娜产假后返岗 , 原岗位已经不复存在 , 游轮船务公司对其工作岗位、内容重新安排符合常理 。
其次 , 安娜返岗后公司安排其从事中小客户销售经理 , 工作内容仍属销售范围 , 只是客户群体不同 , 并未导致工作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不会造成安娜无法胜任该岗位工作 , 且调换后岗位薪资待遇并未降低 , 故游轮船务公司对安娜的岗位安排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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