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产假回来要给我调岗?法院:公司调岗合法( 二 )


最后 , 根据双方陈述和多份电子邮件往来内容所示 , 游轮船务公司数次口头、邮件通知安娜返岗后从事中小客户销售经理工作 , 但安娜均表示拒绝 。 此时游轮船务公司又提出 , 若安娜不同意公司的工作安排 , 考虑到其处于哺乳期 ,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 给予安娜一定的经济补偿 , 安娜考虑后又表示拒绝 。 在此情况下 , 游轮船务公司再次向安娜表示若不服从公司管理安排只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但安娜仍坚持要求公司提供原工作岗位 。
故安娜的前述行为 , 对公司的用工自主权造成严重影响 , 亦有拒绝正常履行双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

综上 , 公司合理安排安娜岗位 , 已尽诚信妥善之义务 , 安娜坚持要求于原岗位履职 , 致双方无法履行劳动关系 , 公司经多次告知提醒无效后无奈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 此间公司不存有过错 。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 对此 , 安娜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法院|产假回来要给我调岗?法院:公司调岗合法
本文插图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 然而“三期”女员工虽然享有法律的特殊保护 , 但这些特殊保护并不是无限的、无原则的 , 而是有范围、有条件的 , 倘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用人单位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而且 , 此种情形辞退“三期”女职工 , 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
(素材来源:上海宝山法院 看看新闻Knews采访人员:李翔 实习编辑:胡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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