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寄信至港警总部威胁全港放炸弹杀人,一家三口落网


警察|寄信至港警总部威胁全港放炸弹杀人,一家三口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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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寄信至港警总部威胁全港放炸弹杀人,一家三口落网
据港媒报道 , 中五(高中二年级)男生与父母涉发威胁杀人信件一案落网 。 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司陈江明表示 , 事发在今年4月23日 , 湾仔警察总部收获可疑信件 , 内容提及针对警方言论、讹称于全港多个地方放置炸弹 , 威胁造成大量意外伤亡 。
事隔约3个月 , 昨日(30日)警方拘捕2男1女 , 他们为一家三口关系 , 包括读中五儿子及任职厨师及小贩的父母 , 他们涉发送威胁杀人信件、串谋发送威胁杀人信件被捕 。 行动中 , 警方暂未发现任何爆炸装置 。 翻查资料显示 , 今年4月警察总部两度接获可疑邮件 , 包括寄土制炸弹给“警队一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 , 以及警总招募组接获的白色粉末信件 。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司陈江明表示 , 事发在今年4月23日 , 警察总部接获一封匿名信件 , 内容提及针对警方 , 并且讹称全港多个地方放置炸弹、威胁造成大量意外伤亡 。
陈江明指 , 3名涉案人士被捕时并无反抗 , 他们精神也无异常 。 行动中 , 警方检获手机、文宣及纸笔等物品 , 暂未发现任何爆炸装置 。 警方正调查被捕人士是否与过去案件有关 , 包括对警方的不实报道及恶作剧等 。 警方亦不忍任何类型的罪案 , 警方将会彻查到底 。
警方强调 ,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5条“发送威胁杀人信件”任何人将其明知内容为威胁杀死或谋杀任何人的信件或文字恶意送出、传递或发出 , 或直接、间接导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 , 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 可处监禁10年 。
今年4月20日 , 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收到1封邮件 , 收件人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 。 据了解 , 涉案白色信封与一般寄信信封无异 , 信封贴上本地邮票 , 相信是有人投入邮筒经香港邮政寄出至湾仔警总 。 据悉爆炸装置体积不算大 , 内藏电线、电池及易燃液体 , 警总职员因闻到可疑气味而召爆炸品处理课(EOD)人员 , 证实邮件内藏一个土制炸弹 , 其后顺利将装置停止运作 , 事件中无人受伤 。
【警察|寄信至港警总部威胁全港放炸弹杀人,一家三口落网】另外今年4月7日 , 上午11时许 , 湾仔军器厂街警察总部收到一封可疑信件 , 信内有白色粉末 , 怀疑有人企图恐吓警队 , 爆炸品处理课(EOD)到场检查 , 相信该些粉末没有危险成分 。 案件列作“刑事恐吓” , 交由湾仔警区刑事部跟进 。 警方检走有关粉末作进一步检验 。 据了解 , 收信部门为招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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