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崧厦派出所成功摧毁一电捕鱼团伙

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近日,崧厦派出所重拳打击非法捕捞,成功摧毁一电捕鱼团伙。7月21日,六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被上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
6月下旬的一天,崧厦派出所民警带队在杭州湾经开区嘉绍大桥附近塘路巡逻,发现有两人在岸边鬼鬼祟祟,形迹可疑。“不会是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吧?”洞察敏锐的民警随即上前,将正在往卡车上搬运电鱼工具的两人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5尾(共计5.8公斤),查获橡皮艇、水箱、改装电瓶、通电网兜等电鱼工具若干。
经初步审查,民警发现这竟然还是一个小有规模的电鱼团伙,共计6人。为方便联系,他们还专门建了一个微信群。群内共有七人,除电鱼的六人外,还有一个专门收鱼的鱼贩子。
民警循线深入侦查,剩下的四条“漏网之鱼”浮出水面。明确其余嫌疑人身份信息后,民警立即上门查找,发现四人均在躲避警方,东窗事发后就没回过家。
民警灵机一动,在他们的微信群内耐心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四人迫于压力于6月底至崧厦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查,该六人团伙分工明确,三人一组,分为两组,一人开车、一人开船、一人操作电瓶网兜电鱼,每个小组都有各自专门电鱼的工具。该六人每次电鱼均驾驶两辆卡车至嘉绍大桥附近的下水点,沿着岸边各自电鱼,至观潮平台附近时折返收工。电到的鱼汇总后,联系鱼贩子将其销售出去,可谓“一条龙”服务。
据该团伙交代,自5月起他们开始非法捕捞,共计非法获利数万余元,严重破坏嘉绍大桥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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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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