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费警示:购房时物业服务不能忽视

【物业服务合同|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费警示:购房时物业服务不能忽视】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林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浩
7月31日 , 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物业服务消费警示 。 提醒广大群众购房时务必将物业服务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 优先考虑购买企业规模大、投诉量少、服务品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小区 。
近几年来 , 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 , 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取消后 , 物业行业从业门槛进一步降低 , 物业服务行业规模不断壮大 , 同时也暴露了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 服务双方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等问题 。 为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 充分发挥消费市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规范作用 , 郑州市房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需注意:
一、务必将物业服务作为购房参考的重要因素 。 在日常商品房购买过程中 , 广大业主更多考虑的是房屋坐落位置、房屋建设单位、房屋价格等因素 , 而对欲购买商品房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却较少关注 。 作为伴随业主整个住房周期的物业服务 , 值得业主将其作为购买房屋前的重要考虑内容 , 因为一家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一套完备的物业服务方案可以使小区居民拥有健康、舒适、便利、安全的居住环境 , 同时也可以促进购买房屋的保值增值 。 虽然现在国家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 但是业主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朋友口碑、物业企业已服务项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物业企业进行深入的了解 , 优先考虑购买企业规模大、投诉量少、服务品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小区 。
二、务必认真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 一旦签字确认 , 就代表双方就合同约定事项达成了一致 , 即时产生法律效力 。 当前我市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是作为购房合同的一个附件同时签订 , 业主在签字前务必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 一是重点看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费是否与市房管局网站公示的信息相一致;二是重点看合同是否约定额外收费事项 。 近几年我市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普遍实行的是“一费制” , 即公摊水电、生活垃圾清运、二次供水等事项统一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 业主无需额外支付 , 如购买房屋时发现合同有其他收费事项 , 请务必向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了解清楚后再谨慎签订;三是重点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尽量约定的更细化 , 以方便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 , 同时对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周期也应额外关注 。
三、务必了解物业服务费的起算日期 。 物业费的起算日期一般是从房屋正式交付给业主之日起计算 ,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已出售的房屋由于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等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房屋未交付给业主的 , 未交付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另外 , 目前郑州市暂未出台空置房屋减免物业服务费的相关政策 , 购买房屋虽由于业主个人原因暂时未入住 , 但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已按合同约定开始进行 , 所以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目前还是以物业服务双方具体约定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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