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知识|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法定补偿安置义务要履行!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法定补偿安置义务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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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法律知识|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法定补偿安置义务要履行!】

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 , 并由国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制度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征收集体土地 , 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审批 , 经批准后方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 并对被征收土地及地上物给予合法合理的补偿 。
市、县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 , 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 , 也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获得公平补偿的义务 。


有征收必有补偿 , 无补偿则无征收 。 获得征地补偿是土地权利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 在集体土地征收报批或作出批复之前承包土地或宅基地被占用 , 不能免除市、县人民政府法定补偿安置义务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 在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 , 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 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 否则 , 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请求市、县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 要求其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补偿安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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