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机|比特大陆内讧万台矿机“被抢” 业内叹息:创始人“能同甘不能共苦”( 二 )


那么 , 詹克团等人去“抢”矿机原因何在?据多家行业垂直媒体报道 , 詹克团在7月19日的员工会议上说 ,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钱 。 售卖矿机可以带来收入 , 挖矿本身也可以带来利润 。
一位矿机领域的企业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此次詹克团“抢”矿机可能还是由于资金方面的短缺 , 以及对于控制权的争夺 。 不论是此前的抢夺公章、营业执照、亦或者此次的“抢”矿机 , 本质上还是吴忌寒和詹克团的经营理念分歧 , 谁都不愿妥协 。 此外 , 双方的“内讧”可能依然会持续 , 也很难有一方绝对胜出 。
矿机|比特大陆内讧万台矿机“被抢” 业内叹息:创始人“能同甘不能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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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矿机
图片来源:每经采访人员 刘玲 摄(资料图)
工商资料显示 , 涉事“矿场”为内蒙古创客 , 唯一股东是福建创客 , 而福建创客为北京比特子公司 。 詹克团目前是北京比特的法定代表人 。 那么 , 这是否意味着矿机所有权归属可能存在一定争议? 。
对此 ,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认为 , 矿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系所属公司享有 , 詹克团的行为是否可定性为”抢“ , 要分析其与北京比特大陆的关系 , 但不能简单依据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 。 詹克团和吴忌寒两人矛盾持续很久 , 且在很多事件上各执一词 。 “抢”矿机是否合法 , 要从法律、詹克团和吴忌寒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多方面衡量 。
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安邦律师则对《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如果詹克团持有矿机所在公司给予的有效授权 , 那么其行为不违反相应法律 , 属于合法行为 。 如果詹克团无相应授权且属于个人行为 , 则其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
前述高管认为 , 吴忌寒和詹克团持续的纷争对矿机行业有很大的伤害 。 一方面 , 作为头部企业 , 连续不断的动荡给员工带来惶恐 , 归属感很差;另一方面 , 吴忌寒和詹克团曾经一起创业 , 双方本来可以做到优势互补 , 但由于格局不够 , 却上演了“同甘不能共苦”的戏码 , 一次次纷争也影响了行业格局 。
客户损失谁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 , 吴忌寒和詹克团的“内讧”也殃及部分客户 。 前述联合声明显示 , 矿机被非法转移后 , 内蒙古创客生产经营被全面破坏 , 陷入全面停滞 , 矿厂空置、员工闲置 , 损失严重 。 同时 , 重庆硅原对合作客户造成严重违约 , 比特大陆整体声誉严重受损 , 损失惨重 。 对于目前的受损情况 , 采访人员多次联系内蒙古创客等公司 , 但对方公开电话无人接听 。
在前述高管看来 , 在“抢”矿机事件中 , 被伤害最大的是客户 , 很多客户的产品可能会受到影响 。 那么 , 客户订购的云挖矿产品、托管矿机损失如何界定?
朱逸聪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法律上客户与云挖矿服务提供商形成租赁关系关系 。 如果租赁期内收益受到了损失 , 可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损失 。 矿机所有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或矿机权属有争议、导致客户不能对矿机使用、收益的 , 构成违约 , 客户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 甚至解除矿机租赁合同 。
刘安邦律师对《每日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人员表示 , 矿机属于公司财产 , 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 。 而云挖矿的产品属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买卖或者服务合同 。 如果不能按时交付 , 则公司将出现违约 , 客户可以根据相关协议要求与其签订合同的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
朱逸聪提醒 , 比特大陆“内讧”引起的一系列纷争 , 以及此次的“抢”矿机事件 , 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 对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资料的保管 , 除了加强管理及防范外 , 对内往往难以做到面面俱到 。 恶性夺权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 , 公司要重视惩罚首先发生的违法行为 , 否则都通过暴力或恶意违法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权后 , 再披上合法外衣从事各种公司变更 , 只会鼓励部分人士恶意抢先违法以获取公司控制权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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