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原创 “听妻入狱”古代死囚临死前的最后一项福利

北京联盟_原题是:“听妻入狱”古代死囚临死前的最后一项福利
【Array|原创 “听妻入狱”古代死囚临死前的最后一项福利】古代中国从夏商周开始直至明清 , 作为刑罚的最高等级 , 死刑就一直存在 。由于受儒家思想影响严重 , “恤刑慎杀 , 先教后刑”的思想一直成为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中心思想 。
一般情况下 , 在地方审理的任何死刑案件 , 不管是立即执行 , 或缓期执行 , 都要报请朝廷相关的司法机关复核 , 最后有位阶最高的司法机的关予以核定 。地方基层官府根据当时的法律判处某个案件犯人死刑 , 只能在判决书上拟定死刑判决 , 而无权做定判并且去执行死刑 , 地方官府在拟定死刑判决后 , 要将拟定的死刑判决上报 , 层层专审 , 最后 , 由刑部做出同意批复 , 这样才算是一桩死刑判决案件的终审裁决 。
Array|原创 “听妻入狱”古代死囚临死前的最后一项福利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被刑部批复后 就要准备行刑了 ,但是执行死刑的时间可不是一批复就执行 ,一般都会统一到秋冬季节执行 ,也就是我们熟悉的“秋后问斩” ,这主要考虑农业社会中的老百姓比较空闲 ,方便地方官员动员老百姓观看 ,且在老百姓面前处死罪犯客观上又杜绝了地方官府草菅人命的可能 。
在行刑前夕 ,由官方提供死囚酒食 ,并让家属、亲友与死囚会见诀别 。临行前给犯人准备一顿有酒有菜的大餐 ,让犯人与其家属诀别 ,执行死刑后 ,尸首还给其亲属安葬 。
除此之外 ,对待那些已经娶了妻子 ,但还没有子嗣的死囚 ,甚至还能允许其妻入狱与其同居 ,这就是著名的“听妻入狱”制度 。所谓“听妻入狱” ,只针对那些无后的成年男性死囚 ,其妻入狱后 ,其妻妊身有子后再执行死刑 。
Array|原创 “听妻入狱”古代死囚临死前的最后一项福利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据考证 , 汉代既有此制度 ,对死刑犯生育权的重视和保证 ,既是儒家“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 , 也是古代法律在人伦亲情上积极、人性、文明的体现 。
宋朝 ,死刑犯“刑前”的权力有了一整套的完备程序 。其一 , 会得到有政府提供的好酒美食 ,保障死囚临刑前能吃到标准好一些的饮食;其二 , 囚犯在被执行死刑前要能看到自己的亲朋好友 ,并与他们告别或留下遗言遗嘱;其三 , 行刑者需要在公众场合公开宣读该死囚的罪因、罪状、和判其死刑的相关法律依据 ,以示政府没有对罪犯进行秘密惩处;其四 , 押赴刑场的死囚 不能用用任何东西塞住他们的嘴巴 ,允许临死前高呼自己的主张和权力;其五 , 如果囚犯在临刑前对执行者喊冤 ,或其亲属到行刑现场喊冤 ,死刑的执行官必须立刻中止死刑的执行程序 ,并快马送递“申提点刑狱司审察”;其六 , 死囚的执行时间也不是午时三刻 ,很多朝代一般都在当天的黄昏时刻行决 ,行刑后 ,死囚的尸体在第二天由其亲属领回下葬;其七 , 孤身一人的那些死囚 ,官府还给与相对社会救济 ,一般由当地政府给死囚进行安葬 。
Array|原创 “听妻入狱”古代死囚临死前的最后一项福利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鸟之将死 ,其鸣也哀;人之将死 ,其言也善” ,中国古代关于死刑复核和死囚犯与其家属临终告别的法律设计 ,是中国古代社会对人伦伦理体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