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商家网上售假被判赔百万元违约金
采访人员27日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 , 某商家因出售知名假冒化妆品被京东商城下架、撤店 , 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起诉至法院 , 随后京东公司提起反诉 , 要求该商家支付违约金 。 经过公开审理 , 大兴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 。 据悉 , 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处惩罚性违约金案件 。
据介绍 , 某商家与京东公司签订在线服务协议 , 约定其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 , 出售某知名品牌化妆品 。 但经京东公司抽检和品牌方鉴定发现 , 该商家出售的商品是假冒产品 。 据此 , 京东公司向商家下发违约通知确认单 , 商家未在申诉期内提起申诉 。 随后 , 京东公司以该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构成严重违规为由 , 对其店铺进行关店、冻结钱包、扣除积分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处罚 。 商家不服京东公司处罚措施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京东公司返还货款、平台使用费、店铺质保金等 。 京东公司不同意商家诉讼请求 , 并以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由提起反诉 , 要求商家赔偿违约金200万元 。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 , 京东公司是按照约定方式对商家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 , 并按照相应程序将抽检商品送至品牌方进行鉴定 , 鉴定结果做出后 , 京东公司也按照程序向商家下发违约通知单并给予商家申诉权利 。 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法院予以采信 , 能够认定商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商品 。 针对京东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能否获得支持的问题 , 法院认为 , 商家与京东公司约定“百万元违约金”规则 , 关涉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三方之间的关系 , 是平台履行自律管理权利的体现 , 不应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违约金条款 。
此外 ,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 , 对具有明显恶意的违约行为应当加重违约责任 。 本案中 , 该商家的售假行为 , 属于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平台规则、法律法规和基本商业伦理的恶意行为 , 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 为维护平台商誉和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 平台需要付出较大治理成本 。 综上 , 法院一审判定售假商家向京东公司赔付违约金100万元 , 商家与京东公司均不服 , 并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该案目前已生效 。
【北京首例!商家网上售假被判赔百万元违约金】(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为:北京首例!商家网上售假被判赔百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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