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互联网法治 | 区块链存证机制之探索


电子证据的获得具有时效性 , 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被固定 。 电子证据基本属于中心式存储模式 。 这种存储模式容易出现合谋篡改、黑客攻击、数据遗失等情形 , 降低电子证据的可信性 。 另外 , 电子证据有时需要在不同机构之间共享 。 例如 , 某些案件需要不同审级的法院逐层审理 。 然而 , 中心式存储模式难以保障多家法院共享电子证据 。 为实现共享 , 需传输电子证据 。 但是 , 传输往往费时费力 , 也可能发生传输失真或遗失的问题 。 区块链存证则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子证据存在的上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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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区块链存证之概述
通过数学算法 , 可在电子信息的基础上生成哈希值(通过对文件内容进行函数运算而得到的一组二进制值) 。 哈希值与该电子信息之间会产生唯一的对应关系 。 这些信息汇集起来 , 便形成了完整的电子数据 。 当事人可选择自己信任的第三方存证平台 , 对电子证据信息进行提取和存储 , 生成相应的哈希值摘要 , 获取验证该电子证据所需的密钥 , 并将该哈希值摘要和密钥上传至法院的区块链平台 。

区块链存证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点 , 使电子数据同步、分布、安全存储 , 实现电子数据的真实可信、完整、共享和可追溯 。 二是区块链只存储电子证据的哈希值信息 。 这种电子证据与哈希值分离的方式 , 可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 三是在目前的实践中 , 大多采用联盟链(用于机构间的区块链 , 只针对某个特定群体的成员和有限的第三方)来存储哈希值 。 联盟链的可信节点与节点权限区分等优点 , 可降低信息存储的成本 , 并提升信息存储的安全系数 。
在程序方面 , 区块链存证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存证 , 即存证平台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技术处理;二是提交 , 即当事人或存证平台将生成的数据传输至法院的区块链平台;三是验证 , 即法院针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 其中 , 存证与提交服务于验证 。 存证与提交是否规范 , 直接影响着法院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 , 是区块链存证的关键 。

目前 , 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 , 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 , 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 , 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 ”

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 , 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 ”例如 , 在一起案件中 , 由原告操作固定电子证据的过程 , 并提交至存证平台 , 由存证平台出具保全书 。 关于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可靠性的审查 , 法院认为 , 原告在实施操作前 , 虽未对取证环境的清洁性进行检查 , 但结合勘验过程、第三方存证平台出具的说明及《检验报告》等 , 足以对电子数据形成时间的准确性、取证环境的真实性予以保证 。 关于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可靠性的审查 , 法院认为 , 该电子数据通过存证平台完成取证后 , 平台自动生成了一个唯一对应且进行加密的哈希值 , 进而生成了载有哈希值、区块链保全ID、取证时间等信息的数据保全证书 , 从而保证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
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重点 , 主要取决于区块链存证是否规范 。 目前 , 区块链存证在存证市场与司法区块链运行机制等方面 , 有待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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