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铜仁一公职人员因醉驾被判拘役

2020 年 7 月 23 日,松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基本案情:
【 公职人员|铜仁一公职人员因醉驾被判拘役】2020 年 5 月 8 日 21 时许,松桃县某机关工作人员石某某酒后驾车行至蓼皋街道桃源大道 80 米路段处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抽取血样送检,石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3.88mg/100ml。
经审查,石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石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警方提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人人应当遵守和谨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知法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ZAKER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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