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女子遭家暴跳楼没能离婚|法院回应女子遭家暴跳楼没能离婚!具体是怎么回事?怎么回应的?附详情!
针对此前报道的“女子不堪家暴跳楼”一事,7月23日,河南省商丘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丘市妇联已关注到此事,有具体的分管领导正在负责此事 。
23日,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的刘女士称,她于2017年5月结婚,婚后曾遭到丈夫窦某某两次家暴 。在第二次家暴时,为逃生,她选择从二楼跳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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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女士被打后的情况 来源:知情人士提供
刘女士回忆,第一次被丈夫窦某某家暴是孩子4个月大的时候,原因是丈夫赌博输钱被上门要债 。第二次家暴是2019年8月13日,丈夫再次因赌博等相关问题对其进行家暴 。
刘女士称,第二次家暴当天,她从二楼窗户跳下 。她强调,是“为了逃生,不是自杀的行为” 。她称,该事件造成她包括左眼眶、腰椎胸椎等全身共9处骨折,双下肢截瘫,目前已经住院治疗11个月,外出需要轮椅 。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一份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柘城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经过对面部、左眼部鉴定,刘女士的左眼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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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女士的住院病例和公安鉴定意见通知书 来源:知情人士提供
刘女士提供的另一份医院手术记录显示,经诊断,刘女士腰椎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并双下肢截瘫、左侧眼光内侧壁骨折等身体多处骨折 。
刘女士称,事发近一年,她仍未能成功离婚 。丈夫不同意离婚,她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此外,她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显示,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柘城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窦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就离婚一案,7月14日,第一次开庭后,法院称双方意见不统一,要求调解,等刑事判决有结果后再一起决定 。
【法院回应女子遭家暴跳楼没能离婚|法院回应女子遭家暴跳楼没能离婚!具体是怎么回事?怎么回应的?附详情!】对此,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正申请再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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