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优秀法官的十项标准

2005年 , 一位参议员在听证会上曾问被提名担任首席大法官的约翰·罗伯茨:“你将会成为什么样的大法官?”罗伯茨回答说:“法官就像是一场棒球比赛的裁判员 。第一 , 投球手投出的是好球还是坏球 , 需要裁判员而非投球手本人作出判断;第二 , 裁判员不可偏向任何一支球队;第三 , 裁判员应当尽可能将自己置于赛场角逐之外;第四 , 现场观看比赛的观众中 , 没有一个人是为裁判员而来的 。”应当说 ,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这一简单比喻抓住了审判工作的关键问题 。
但是 , 把法官比作裁判员的说法也受到了批评 。有人说“法官只是穿着法袍的政客而已” , 也有人说“法官总是站在一方当事人一边” , 或者说“法官很难摆脱其政治上的诉求” , 或者说“法官成了制定政策的人” , 或者说“法官并不只是机器人”等 。在我看来 , 这些反对观点反映了人们对法官以及体育裁判员所作所为的误解 。
在美国 , 当法官与当裁判员在本质上基本相同 , 它意味着遵守法律而非制定法律或再造法律 , 而且必须公平公正 。这就是我们法官的目标 。尽管存在一些局限性 , 但在一个公平公正、遵循法治的司法制度中 , 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的远大抱负 。
对于我们这些想成为“裁判员式法官”的人来说 , 我们该如何做呢?我们需要具备哪些秉性呢?我总结了十项简明的标准 。当然 , 我自己做得还不够好 , 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做到十全十美 , 但我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 竭力实现这一理想 , 当一个优秀的裁判员 。
第一 , 法官应当置身于政治纷争之外 。
很多人在当法官之前都有政治背景或政策倾向 , 我们也确实希望司法系统中多一些来自不同背景的法官 。这也正是美国司法制度与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区别 。美国法官的背景可谓五花八门 , 有的来自律师事务所 , 有的来自公设辩护人办公室 , 有的来自行政部门 , 有的来自立法部门 。来自行政部门的代表人物当属曾任司法部长的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 。现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曾为里根总统工作 , 凯根大法官曾为克林顿总统工作 , 布雷耶大法官也曾为肯尼迪参议员工作多年 。
但是 , 联邦法官在任职前必须检视自己并努力摆脱以前的政治倾向 。法官不能再为政治竞选捐款 , 不能再参加党派竞选活动 , 不能再去支持政治候选人 , 不能参加政治集会 , 有些法官甚至不再参加投票 , 尽管投票是法官个人政治信仰的神圣表达 。例如 , 约翰·哈兰大法官在最高法院任职后便不再参加投票 。我不是哈兰大法官 , 但在我担任上诉法院法官后不久便追随哈兰大法官作出了不参加投票的选择 。因此 , 对于一名向裁判员看齐的法官来说 , 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从一开始就要努力避免受到任何党派主张和先前政治背景的影响 。在纽约扬基棒球队的主场比赛中 , 如果裁判员穿着扬基队的队服出现在球场上 , 会让人做何感想?对于法官来说也是如此 。
第二 , 法官必须遵守既有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
棒球场上的投球区并不是裁判员随意划定的 。同样 , 法官也不应该在适用规则过程中自行制定规则 。一个优秀法官应当遵守既有的法律文本和相应的解释规则 , 以便对含义不清的法律条文做出解释 。斯卡利亚大法官对美国的法律解释理论有着深远影响 , 其巨大贡献之一就是缩小了人们在如何解释法律方面的分歧 。现在 , 基本上所有法官在解释法律时都以法律文本作为起点了 。如果你到我们的法庭里坐上一个星期 , 你会听到很多法官都在问代理律师这样的问题:“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你的主张有法律规定支持吗?”这是法律解释领域中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 。
遵循既有的法律规则还包括遵循先例 。美国司法制度是在最高法院先例基础上运作的 。作为下级法院的法官 , 我们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下级法院法官 , 我们不仅要在文字上更要在精神上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 。我们不能试图绕过或歪曲最高法院的判例 , 更不能把法律解释引向歧途 。遵循先例原则在同级法院之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 但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具有绝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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