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4月大婴儿在保姆看护时坠床,一个月后检查发现孩子骨折( 二 )


因涉及费用结算 , 陈女士提出从刘苹工资中扣除1500元作为补偿 , 但被卓诚家政拒绝 。 陈女士称 , 对方给出的理由是“以前有过这种事 , 没有雇主要求过赔偿” , 并提议扣除保姆2到3天工资作为警示 , 但陈女士并未同意 。 后续当孩子确诊骨折 , 陈女士要求卓诚家政赔偿3万元也未被接受 。
陈女士表示 , 后来保姆刘苹曾主动口头表示放弃自己在服务期限(6月9日至7月7日)内的4600余元工资作为补偿 。
采访人员就赔偿事宜向卓诚家政进行核实 , 向陈女士推荐保姆的卓女士表示 , 因为坠床已过去一月有余 , 无法证明骨折是坠床所致 , 而且没有CT检查报告作为实证也无法确定孩子骨折 。 加上孩子的后续状况良好 , 公司不适合赔偿如此大的金额 。
7月中旬横岗街道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相继介入调解 。 采访人员从横岗街道办了解到 , 因双方僵持不下 , 街道建议雇主与中介双方各承担50%的保姆工资 , 卓诚家政同意在此基础上解除合同并退还中介费 , 但陈女士没有接受 。
陈女士称 , 17日消委会介入调解后 , 卓诚家政提出由她让保姆手写一份放弃工资作为补偿的说明 , 双方即可解除合同并退还中介费 。 而当她联系保姆时得到的回复是“我工资的事全权委托卓诚家政 , 你不用给我发信息了” 。 对此采访人员向卓诚家政的卓女士核实 , 对方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 23日采访人员从消委员了解到 , 目前仍处于调解阶段 , 具体调解情况细节暂不便透露 。
在采访中卓诚家政的卓女士提到 , 对于保姆造成意外伤害的事项 , 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理赔服务 , 但需要雇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 陈女士当时并未同意提供 。
采访人员就此向陈女士核实 , 她表示卓诚家政向她说明的是“为保姆买的意外险” , 也没有说明理赔对象具体是谁 。 卓诚家政则称 , 意外险理赔金额会按照事项划分给雇主 , 不需要说明对象 。
此外 , 陈女士还对当初签订的雇佣合同中有关权责的条款提出了质疑:自己和保姆作为甲方与丙方 , 在协议中都标明了其权利及义务 , 而对于作为乙方的家政公司仅标明了“权利”一项 。

律师意见:员工工作行为后果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刘小前律师认为 , 合同中关于卓诚家政作为乙方的部分 , 其实包括了一部分义务的内容 , 但不太完善 , 最好还需要更明晰的补充 。 至于购买保险也属于乙方的责任 , 且建议通常需要同时为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 以及为甲方购买《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 , 实际情况还需双方商议而定 。
对于此次意外的相应责任 , 刘律师表示 , 员工工作行为的后果应该由所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卓诚家政所拟的三方合同中规定的“如丙方由于疏忽不慎或违规操作而危及到甲方家庭人员有人身伤害或生命安全的 , 均由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条款减轻了乙方(卓诚家政)的责任 ,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一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
刘律师还指出 , 如果保姆有重大过错 , 雇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首先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雇主也可以依据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 但单方面解除仍难避免诉讼的发生 。
编辑:向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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