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带头人”变“黑社会头目”的奇葩故事

“致富带头人”变“黑社会头目”的奇葩故事这是凤凰网转载中国新闻周刊的一篇文章——《未经批准自行挂牌、自封官职 , 宁夏西马银“独立王国”为何存在17年?》如果只看标题 ,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好像与“黑社会”风马牛不相及 。 但文章开门见山 , 首个小标题就是从“致富带头人”到“黑社会头目” 。 不管文章标题是不是画龙点睛 , 这个小标题还是恰到好处的 。 它的第一段文字就是;【马兴国的黑白人生 , 其实并非如此黑白分明】 , 话为什么这么说呢?看了内容你就明白了 , 要说主人公“马兴国”是黑社会 , 还真不是黑白分明的 。 我们首先来看看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对马兴国的判决:【被告人马兴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十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看完这个判决 。 我们对马兴国这个案子算是有了初步的了解 。 对马兴国这个人 , 也算是有了初步了解 。但是如果你看完了全部文章 , 你就不得不产生一个疑问:要问马兴国的独立王国为什么存在了17年?答案还是很震撼的:因为马兴国的存在有西吉县政府等单位的默许与支持 。 请看该文提供的证据:【相关文件显示 , 2003年马兴国承包荒地的面积扩大到2000余亩 , 并取得了一份由贺兰山农牧场开具的“同意接收移民”证明 。 他凭此通过西吉县农牧局、西吉县公安局与银川市公安局协调 , 申请刻制了“西吉马银移民开发区”印章 , 并以开发区名义挂牌对外开展有关业务 。 】该文揭示 , 马兴国曾经是改革开放的弄潮儿:【实际上 , 在长达17年里 , 马兴国和他的“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并非处于地下状态 , 而是一直处于公权力的视野中 。 马兴国还获得过不少“重量级”的荣誉 , 一度被评为“中国好人”“感动宁夏2015年度人物” 。 】可见马兴国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黑社会头目 。马兴国的主要犯罪事实都是在西马银发生的 , 从他在西马银创业开始 , 他的所有作为“一直处于公权力的视野中” , 因此说他搞了个非法的“独立王国” , 责任都应该由他来负 , 笔者认为这个理由非常牵强 。 从该文介绍的情况来看 , 马兴国搞的“西马银移民开发区”从一开始就是有关部门默许的 , 并不具有黑社会性质 。 经过马兴国的操作 , 西马银开发成绩斐然 , 当它具备一定规模的时候 , 突然来宣布它是一个非法产物 , 并立判马兴国是黑社会 , 这种做法是完全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机理的 , 而且颇有人治嫌疑 。提出此等质疑 , 也许我们需要更多的证据 。 仅仅就该文介绍的情况看 , 马兴国及其领导下的黑社会组织既没有杀人放火 , 也没有多少恶行 , 因此以“黑社会”论处缺乏有力的证据 。笔者觉得 , 如果马兴国的“西马银移民开发区”涉嫌违法 , 应当追究的是有关部门 , 不是给马兴国戴上一个“黑社会”的帽子 , 一个“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的判决就万事大吉 。 毕竟马兴国插手移民开发是得到了默许的 , 再说为贫困地区的群众创建一个安居乐业的移民开发区怎么说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 至于“西马银开发区”的行政架构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 村组干部是否合法选举那是管理上的问题 , 都不能成为马兴国的罪行 。笔者认为这个事件是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特殊的插曲 。 因此既不能因为马兴国事件否定改革开放 , 也不能因为否定改革开放而否定马兴国 。 而是要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待这个事件 , 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待马兴国 。 改革开放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 , 要允许改革开放犯错误 , 也要允许那些改革开放的弄潮儿犯错误 。 一个曾经的“中国好人” , 一个“感动宁夏2015年度人物” , 不能摇身一变就成了“黑社会头目” 。 那样的话 , 所有的光环都将黯然失色 , 所有的褒奖都变得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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