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奇葩事:拿着《土地证》却无权经营为哪般?

日前 , 家住云南省永胜县程海镇海腰南村103号的村民贺占艳向采访人员讲述了发生在她身上的一件奇葩事:“我家有块水田祖祖辈辈已经栽种了多年 , 在母亲去世后 , 2018年8月7日分家时 , 就把这块田地分给我 , 分家时有协议书 , 我和我两个哥哥、以及村干部都签字认可 , 在2018年确权时 , 就依照此协议把田地划在了我的名下 , 总计0.51亩 , 由云南省永胜县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证号为:[53072210620200109J] , 证上明确划定了我拥有该地块的所属范围 , 至今该证仍然在我手中 , 承包期限为: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后来我因为到外地打工 , 田地就荒着 , 邻居陈国会再三要求我把这块田借给他种 , 以后不管我哪年需要哪年立马还我 , 出于好心就借给了他 。 那不知好心却引来了一头狼 , 到了2018年9月份 , 我要求他归还田地时 , 他却立马变了脸 , 说这块地是他家的 , 决不归还我 。 ”永胜奇葩事:拿着《土地证》却无权经营为哪般?
贺占艳及家人都愤愤不平 , 也想不通 , 明明由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红本本上白纸黑字写着贺占艳的名字 , 却怎么变成他人的呢?那么 , 这个红本本还着不着数呀?村干部及村子里的人都知道她家祖祖辈辈都在种这块地 , 靠种这块地生存 , 现在却突然被人轻易霸占了 , 是不是欺人太甚?“这是不是等同于我家有一套房子 , 我手里拿着《房产证》 , 房子借给别人住 , 等我要房子叫他搬走时 , 他却说房子是他的了!这不是太荒唐了吗?”贺占艳说非常气愤地说 , 那么 , 这个世道是不是有理可讲?永胜奇葩事:拿着《土地证》却无权经营为哪般?
为此 , 贺占艳不服 , 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 , 要求村委会杨春兵主任主持公道解决问题 。 “但是 , 身为父母官的杨春兵却一再推脱责任 , 说他管不了 , 要求我上诉到法院解决 。 ”贺占艳说 。 之后 , 从去年到今年 , 经过一年半载的到法院申诉及上诉 , 永胜县人民法院及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两院最终的裁定结果都是:该案不属于法院所受理范围 ,要求找政府解决 。 田地既没有明确是属于贺占艳的 , 也没明确是属于陈国会的 。 永胜奇葩事:拿着《土地证》却无权经营为哪般?
2020年8月25日 , 带着诸多疑问 , 贺占艳来到昆明找到了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办反映情况 , 一位姓宁的律师接待了她 , 为她指明了问题的要害: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 , 是因为该村委会主任杨春兵为陈国会出具了一份该村委会盖有公章的证明 , 表明该地块是陈国会的 , 只是由于在2018年确权时 , 陈国会在丽江 , 是他儿子参加不知内情 , 就确给了贺占艳 。 这份证明与先前2018年8月《姊妹分家协议书》有明显的差异 , 分家协议书也有他们村干部的签名和公章 。 为此 , 没文化、又不懂法的贺占艳就询问宁律师:在法律上 , 究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权力大呢?还是村委会主任杨春兵盖有的公章权力大?宁律斩钉截铁地回答: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权力大 , 疑问这两项法律也属于国家制定的基本大法之一 。 在你拥有的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第三页上已写明了你的土地经营权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项大法的法律保护的 。 永胜奇葩事:拿着《土地证》却无权经营为哪般?
这时的贺占艳猛然醒悟了 , 却仍然犯难了 , 手里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却无法经营自己的土地;明明自己有充分的证据:怀里揣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姊妹分家协议书》有力证据 , 有两个哥哥、以及村干部都签名证明 , 却赢不了官司 。 找政府官员 , 他们推给法院 , 找法院 , 他们又推给政府 , 她都不知该咋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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