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违驾|临洮首例!一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18人,驾驶员被起诉!


来源:临洮检察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超员载客危险驾驶罪案件被提起公诉
近日 ,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临洮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超员载客类危险驾驶罪案件 ,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 ,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首例超员载客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
车祸违驾|临洮首例!一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18人,驾驶员被起诉!
本文插图
我院经审查查明:2019年6月28日 , 被告人梁某某驾驶“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洮县峡口镇峡口村由南向北行驶至峡口村河湾社路口时 , 因涉嫌超员载客被临洮县公安局峡口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 。 后经民警检查 , 梁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 , 实际载客18人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157%;且梁某某驾驶的车辆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 , 属于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 。 故我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7月16日以被告人梁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 被告人梁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


近年来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 私家车的普遍使用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 但部分私家车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 , 追求利益最大化 , 法律意识淡薄 , 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在驾驶机动车时超员、超速行驶 , 导致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倍增 , 交通事故致死、致伤人数日益增多 ,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
为了遏制此类现象 ,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也规定为危险驾驶行为 , 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为了追求利益而无视他人生命安全 , 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此 , 检察官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员 , 要增强遵守交通规则及法律法规的意识 , 规范自己的车辆管理和驾驶行为 , 以免触犯刑法 。 广大群众也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 选择正规运营车辆出行 , 切勿使自己陷入高风险乘车状态 。
【车祸违驾|临洮首例!一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18人,驾驶员被起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