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温度!
南京的温度!。南京的温度!文/肥猪满圈
南京的温度!。
最近 , 南京刑拘了一个偷外卖的大学生 。偷东西招人恨是真的 , 但是 , 偷盒饭 , 够不够刑拘标准?这不是招人恨不招人恨的问题 , 这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一说南京 , 拥有几千年悠久文明之历史 。 一说南京 , 引以为豪的就是六朝古都 。 分别是东吴、东晋、南朝的宋、齐、梁、陈 , 这叫六朝 。其实对吗?不对!难道朱元璋的大明 , 不是在南京吗?不算一朝吗?那可是两代半皇帝啊!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和他的孙子建文帝朱允炆 , 还有朱元璋的儿子永乐皇帝朱棣 , 不都是皇帝吗 。 难道南京不算首都啊?而且永乐大帝朱棣不就是从首都南京搬到新奥运新北京的吗?之后南京作为陪都 , 一直陪到大明灭亡 , 这可就七朝了 。还有蒋委员长 , 难道蒋委员长的政府 , 南京民国政府不算一朝吗?这个离我们最近 , 是人都知道 , 为什么故意忽略了呢?这可就八朝了 。但是你翻开历史 , 或者你百度一下 , 你看看全国14亿人 , 有人写过这个吗?是集体糊涂?还是集体装了糊涂?太小的 , 开玩笑的皇帝我不算 , 但是 , 太平天国 , 洪秀全小吗?人历史上最大的农民起义 , 历时14年 , 那可是正式的朝代 , 正式的太平天国朝廷啊 , 也不算吗?国名:太平天国;制度:皇帝制;首都:天京(南京);货币:通宝和圣宝;历法:天历……太平天国有完整的政治制度 , 有完整的朝廷体系 , 有完整的文官武将系统 , 有健全的税赋和国家运行机制 , 和其它任何朝代没有本质区别 , 难道 , 也不算吗?南京 , 这就是九朝古都了 。因此说 , 南京的历史 , 辉煌不?简直是太辉煌了 。但是 , 它最近它干的这件事儿 , 确实是一件不太辉煌的事儿 , 那就是刑事拘留了一个准备考研的大学生 , 因为这个大学生偷了10几次外卖 。 这件事 , 争议太大 , 说真的 , 我也不知道该谴责谁 。我认为 , 既然有法律 , 那就按着法律办事 。 不是有犯罪的起点吗?是400元以上受刑事处罚 , 还是500/800/3000或者5000?那么算算他偷的外卖的钱数 , 到不到刑拘的程度?如果到 , 那没任何问题 , 如果不到 , 迅速放人 。我为什么文前先说南京?先把南京的恢弘史说出来?就因为南京是大都市 , 做过10余任国家首都的城市 , 别整的和乌兰察布凉城缉拿“造谣”【鸿茅药酒】的谭秦东似的!俩地儿 , 不是一个档次 。很多网友没懂 , 跟着瞎逼逼 , 偷外卖的这个事儿 , 现在不叫多次累犯 , 即便他偷了100次外卖 , 逮住也是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一次 , 而不是要处罚100次 。 他偷100次 , 逮住了处罚他 , 这算一次 。比如说法律判他1年 , 他出狱后再偷 , 而且构成犯罪 , 那才算是累犯 , 现在不算 , 不懂的 , 别瞎逼逼 。说说我个人的看法:我个人觉得 , 这个偷外卖的小哥哥 , 刑事拘留有点过了 , 如果行政拘留5-15天 , 一点问题没有 。刑事拘留说明他现在涉嫌违法犯罪 , 而行政拘留说明他涉嫌违法但是不构成需要刑事处罚的刑事犯罪 。 我这样说 , 注定有很多人不懂 , 但是 , 我只能说到这儿了 。我觉得如果从金额上来说 , 我认为不构成犯罪 , 可能金额不够 。 偷了10几次 , 如果每次偷1盒 , 那么1盒几十块 , 那就是几百块 。 我个人认为按着金额来说 , 不构成需要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 因为按着《刑法》 , 其犯罪金额应该不够 。必须说明 , 我不是法律人士 , 我不懂 , 这只是我的纯个人看法 。第二个问题 , 也很重要 , 那就是为什么一个即将考研的大学生 , 要冒着几乎是全毁自己名誉的风险去偷外卖呢?我们觉得这很难理解吧 , 不值当的对吧?也许 , 您认为不值当的 , 但是对于一个饿着肚子的人而言 , 活着 , 才是最值当的 , 其他的都是浮云 。 至于他是不是 , 我不做评述 , 我看网上说他多么多么困难 , 什么家人几个几个辍学 , 本人未核实 , 因此不予置评 。我特别理解人们对偷盗以及偷窃的厌恶 , 尤其是偷手机的 。 现在谁的手机里都一大堆秘密 , 手机丢了 , 对很多人而言都是毁灭性打击 。恨是恨 , 偷窃这种事儿 , 谁都恨得牙根痒痒 。 但是 , 你再恨 , 也有法律管着呢 。 什么情节多少钱什么罪行 , 法律写的清清楚楚 。 不能因为偷个面包你把人家打死 , 那你也得给人家偿命去 。我知道 , 越是岁月静好的人 , 越讨厌偷盗 。 而他们 , 对偷盗的人的口诛笔伐也最汹涌澎湃 , 从而彰显自己的正义 , 这些人站在C位 , 站在至高无上的道德制高点上满嘴喷粪 。这件事 , 现在南京警方(以下称南警)已经回应了 , 我对南警的回应 , 做一下回应 。第一:南警回应 , 其家人已经给“偷外卖者”取保候审 , 既然是取保候审 , 那就还有可能“审” 。 既然有可能“审” , 那还是涉嫌触犯《刑法》 。第二:南警回应称“偷外卖者”在某公司工作 , 意思是有固定收入 , 不是网民传的吃不上饭 。 我认为 , 即便有工作 , 有固定收入 , 也和偷不偷外卖没有因果关系 , 也和触不触犯《刑法》无关 。 我也希望大家不要以为假设他真没工作偷了就有情可原 , 有工作偷了就不可饶恕 , 这种思维不对 。 我的意思是 , 他有无工作 , 和此案的定罪无关 。第三:南警回应其俩姐姐一个在北京打工一个在海南打工 , 这和他偷不偷外卖以及涉不涉嫌犯罪没一毛钱关系 。 我不懂南警公布这些是什么意思?为自己找回一点面子吗?第四:南警称他5月份丢过外卖 , 因此他产生报复心理 。 这和他涉不涉嫌犯罪也没关系 。 他是不是犯罪 , 此案就看金额够不够底儿钱 , 够了就是犯罪 , 不够就不是犯罪 , 就这么简单 。至于其报复 , 属于心理问题 , 这也很案件本身无关 。我再说一次 , 我不是律师 , 这仅是我个人对此案的纯个人看法 , 感谢大家!此文最后 , 我希望南京和南警都越来越好 , 我也希望南警能够秉公执法 。 我更希望南京不浮躁 , 必定大城市 , 有点气度和风度 , 更要有温度 , 不要哇凉哇凉的 。南京本来人文荟萃底蕴深厚 , 秦淮河多美啊 , 那么多婉转凄美的爱情故事 。 而对一个偷外卖的大学生 , 不会就那么冰冷吧?北京作家编剧老李20072020於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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