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66批次海参样品均未检出敌敌畏,界定农药使用范围需进一步完善法规( 二 )



青岛即墨区新闻中心官方微博7月16日晚发布的通报也印证了上述违法行为:“关于海参养殖户违规使用敌敌畏问题 , 经查 , 是部分养殖户在清池时违规使用农药 , 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进行处罚” 。 (农药使用者有“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等行为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敌敌畏用于浸泡食品肯定是不允许的 , 但用于清池并没有明确禁止 。 ”王亚民表示 , 上述处罚更倾向于从环境破坏的角度进行处罚 , 而不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处罚 。

那么 , 敌敌畏用于海参养殖算不算扩大使用范围?究竟能否用于海参养殖?

【山东即墨66批次海参样品均未检出敌敌畏,界定农药使用范围需进一步完善法规】针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相关规定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明确 , 水产养殖用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两部规章 。

其中 , 《兽药管理条例》针对水产养殖只提到 ,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而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中提及的31种禁用渔药中 , 亦没有提及敌敌畏 。

王亚民认为 , 假设养殖户使用敌敌畏仅用于清池 , 是对环境消毒的一个过程 , 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用于水产养殖 。 因此 , 很难界定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 , 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

谈及针对水产养殖领域的监管问题 , 王亚民表示 , 一般是针对产品的残毒是有具体要求的 , 比如捕捞上来的海参肯定不允许有残毒 。 对此 , 水产部门有专门有水产品检测站以及渔业环境监测站 , 产品上市以后还要接受市场监管以及食药监等部门的监管 , 全年各种抽检非常多 。

界面新闻注意到 , 2019年2月 , 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 明确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 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 , 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 , 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 , 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

7月17日 , 针对此次问题海参事件 , 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 , 组织各地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 通知要求 , 各地要在7月17日至8月31日的专项整治行动中 , 对海参养殖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孔雀石绿等禁用药、氧氟沙星等停用药和假、劣兽药 , 以及无证经营兽药、销售原料药给养殖者和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 , 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摸底清查 。

7月18日 , 界面新闻采访人员在恒生源公司海参养殖基地看到 , 偶有身着制服的公务人员开车出入 , 恒生源集团相关负责人此前透露 , 目前该公司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 “不能说整个海参养殖行业都是这样的 。 我们也在等官方的权威结论 , 希望能还整个海参行业一个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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