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共享会计师税务筹划之商业地产节税增利方案4、方案5( 二 )


享受加计抵减10%:
1.增值税销项:4200/1.06x6%=237.74万元
2.增值税进项:112.5万元
3.应纳增值税额:237.74-112.5=125.24万元
4.增值税加计抵减额:112.5x10%=11.25万元
5.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25.24-11.25=113.99万元
6.增值税附加:113.99x12%=13.68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附加税费127.67万元(113.99+13.68)
★经过税收筹划 , 节约税费:12.6万元(140.27-127.67)
共享会计师|共享会计师税务筹划之商业地产节税增利方案4、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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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及解析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 抵减应纳税额 。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 , 抵减应纳税额 。
共享会计师|共享会计师税务筹划之商业地产节税增利方案4、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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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四项服务--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一种 , 因此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0%的优惠政策 , 但不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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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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