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罹难2个月、早已面目全非的遗体,为何家属能一眼就认出来?

 早已|罹难2个月、早已面目全非的遗体,为何家属能一眼就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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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车辆驶过一整片瓦砾堆时,会看到有些地方三三两两地像做记号般,插上绑着缎带的棒子。我询问:「那是什么?」警方回答,那是代表该处已完成搜索之意。
这些旗帜是告诉大家,此处已详细搜索过,不再有罹难者,也就是没有遗体被埋没于此。
难上加难的身份辨识作业死亡经过2个月后才发现的遗体,大多已尸蜡化而膨大肿胀。再加上被埋在瓦砾堆下的泥泞里,外观仿若陶土般。若非经验老到的法医,实在难以透过手部等细处、手指的僵硬程度与肌腱的状态等,鉴定死后确实经过2个月无误。
在我支援的期间,也发现了两具应该不是直接在地震中罹难的遗体。一具是刚出生的婴儿。不清楚究竟有何内情,研判应该是在灾后瓦砾堆中被诞下,并就此遭到遗弃。另一具是死后尚未经过2个月的遗体。应该是死于灾后压力症候群。
相验作业中最困难的部分,就是身份的识别。若留有遗物,就能加以调查。比方说,某具遗体所配戴的手链便成为一大线索。手链为罹难者本人服务的业界团体所推出的产品,只要洽询该单位,过滤购买者名单,就能厘清其身份。还有一具遗体是尸蜡化的大腿部分露出骨头。这块骨头可能曾动过骨折手术,钉有金属制骨板,板上记载着制造商名称与序号,透过这些资讯成功厘清其身份。
遗体因辐射暴露的缘故,辐射量很高。县警冒着被辐射污染伤害的危险,以清水冲洗遗体,将辐射量降至千分之1左右。除污还是以水洗最为有效。
遇到无法透过遗物识别身份的情况时,则须采取DNA进行鉴定。我会剪下手指甲做为检体。国家所下达的指示为「截下手指」进行作业,但我对此强烈抗拒。实际上,只要有少量的指甲就能够做DNA鉴定。
「如果这样做不出鉴定结果的话,一切由我来负责。就算要把检体带回去,我也会鉴定到底。」
我不肯退让,最后让警方接受了我的主张。我觉得生气的是,那样的做法别说是欠缺对遗体的敬畏之意,根本就是对死者大不敬。
相验完成的遗体,若身分已厘清,就会联络遗属前来取回。身份不明的遗体,则安置于棺内,贴出脸部照片并注明特征,予以公告。安置所的墙壁上贴满了成排的认领讯息。当时虽已过了2个月,每天仍旧有新的遗体被送进来。话虽如此,也不能敲锣打鼓地昭告这些消息,只见新张贴的公告不断增加。
 早已|罹难2个月、早已面目全非的遗体,为何家属能一眼就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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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来安置所寻找行踪不明的家人,仔细查找张贴公告。也有人每天都来,仿佛暗自立下规定般,今天来,明天也会来,一日复一日。另一方面,在另一个角落则贴满了寻找行踪不明亲属的启事。人物照、特征以及当天的服装……这些资讯也是贴成好几排。
在我停留当地的这段时间,安置所固定安放着几具遗体。即便如此,数量还是远不及寻找家人的件数。其实每张遗体照都呈现尸蜡化,难以辨别,就算看照片也很难做出指认。有时判断贴照片应该也没有效,就会刻意不张贴,因为已面目全非的缘故,有些遗体的脸皮甚至已整片剥落。埋在瓦砾堆中长达2个月的遗体,每具都损伤得很厉害。
可是,即便如此,遗属还是认得出来,对我而言这真的很不可思议,也很惊奇。我们透过遗物好不容易识别了死者的身份,并通知家属。我心想,就算家属前来领回,应该也认不出来吧。因为客观来看,遗体完全不是能够指认的状态。然而,遗属似乎一眼就认了出来,抱着安置遗体的棺材,眼泪扑簌簌地流下,不断呼唤死者的名字。此景至今依旧烙印在我的脑海里。
亲人行踪不明,2个月后才被发现,内心一方面觉得「幸好有找到」,同时却也充满着无可比拟的哀伤,「人终于回来了」的情绪于焉溃堤。震灾已过2个月,应该很多民众已呈半放弃状态了吧。或许认为这辈子已无法再相见、再也找不到亲人了也说不定。
【 早已|罹难2个月、早已面目全非的遗体,为何家属能一眼就认出来?】能够像这样见到家人的人,至少还能获得一些安慰,还有很多民众仍无缘见到家人。就算遗体已面目全非也无所谓,想见上一面、想给个拥抱,应该是许多人心中的愿望吧。思及此,我觉得这项作业应该持续下去,而且势必得花上好长一段时间才有办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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