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被判8年3个月 成都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软暴力催收获刑


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被判8年3个月 成都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软暴力催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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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钟晓璐
7月16日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胥某某等8人被控诈骗、敲诈勒索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 据介绍 ,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 金牛法院审结的金牛区首例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6月30日 ,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陈某为套路贷犯罪注册公司 , 先后纠集胥某某等人 , 多次且有组织地以快速放贷为诱饵 ,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 以个人名义向被害人“借款” , 诱骗被害人在空白借款合同、收条上签名 , 在合同中虚构金额、利息、手续费等信息虚增债务 , 一旦被害人无法按照其要求“还款” , 就使用红色油漆写字、堵锁眼等软暴力威胁强迫被害人还款 , 后又私自捏造借款合同 , 以虚增、捏造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骗取、敲诈被害人财产 。
【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被判8年3个月 成都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软暴力催收获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 , 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 , 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胥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三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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