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希平|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落马厅官再获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服刑期间发现漏罪 , 落马厅官再获刑
安徽省蚌埠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巫希平 , 在2017年因受贿罪 ,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 刑期自2016年5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 。
7月13日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 , 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巫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与前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巫希平|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落马厅官再获刑
本文插图

巫希平受审资料图
也就是说 , 巫希平在服刑期间 , 发现漏罪 。
官方信息显示 , 巫希平1957年1月出生 , 曾任怀远县长、县委书记 , 2003年入列蚌埠市委常委 , 次年兼任政法委书记 。
2008年 , 巫希平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 2015年转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2016年2月被查 。
2017年8月 , 滁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巫希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60万元 。 法院审理查明 , 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 价值共计人民币251.7万元 , 为他人在办理化工危险品运输、处理经济案件、开发商住小区项目、办理车牌号、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
其中 , 法院认定 , 巫希平收取刘兆水贿赂82万元 。
2018年11月 , 刘兆水因涉黑被抓 。 2019年10月 , 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 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服刑期间的巫希平 , 也因为“‘刘氏兄弟’涉黑案” , 被发现漏罪 。
此次繁昌县法院查明 , 2013年4月 , 刘氏兄弟经营的怀远县马城镇震兴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到期 , 无法正常购买民用爆炸物用于矿山开采 , 刘兆水找到时任蚌埠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的巫希平 , 请求巫希平帮助解决民用爆炸物购买审批 。
2013年5月 , 巫希平借到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调研之机 , 给办理民爆物品审批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施压 , 相关人员迫于巫希平的压力 , 同意办理 。 后由震兴石料厂提出申请购买民爆物品材料 , 由分管局长等人违规为震兴石料厂办理民用爆炸物购买审批手续 。
2013年4月2日至9月18日 , 在明知震兴石料厂没有获取采矿许可的情况下 , 蚌埠市公安局共违规为震兴石料厂审批民用爆炸物购买证54件 , 批准购买雷管33000发 , 炸药411840公斤 , 被刘氏兄弟用于非法开采 。
【巫希平|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落马厅官再获刑】2014年4月 , 在蚌埠市钱家大山和大洪山林场分别发现被丢弃的雷管 , 致“4.23”非法存储爆炸物案案发 , 刘兆水找到巫希平寻求帮助 , 巫希平通过办案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案件汇报调度会的形式 , 暗示办案人员为涉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 干预案件办理 , 导致刘氏兄弟漏处 。
法院认为 , 巫希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在担任蚌埠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 , 明知刘兆水等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存储爆炸物、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 , 未能正确履行查禁职责 , 反而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 现该组织经判决认定自2007年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 故巫希平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据此 , 综合被告人巫希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前罪情况等因素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值得一提的是 , 蚌埠市“‘刘氏兄弟’涉黑案” , 系中央纪委、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 今年6月28日 ,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姚玉舟介绍 , 刘兆本等四兄弟盘踞当地长达二十多年 , 把持基层政权 , 为非作歹 , 群众深恶痛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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