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合川公安提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到来,这十一点请注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合川公安提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到来,这十一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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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区公安局正在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 此项工作对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意义十分重大 , 也与市民朋友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 以下人员请主动到派出所申报:
01
重复户口人员
同一个人有两个以上户口的 , 请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 , 我们将按照规定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 保留合法真实户口 。
02
户口应销未销人员
应征入伍、死亡(含宣告死亡)、取得外国国籍、定居国外等人员 , 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户口本、身份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
以上两类人员 , 请于7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办理 , 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 逾期未申请注销的 , 公安机核实后 , 将按规定直接注销 。
03
户口在消失废名地址、虚拟地址人员
户口空挂在撤销地名、拆迁建筑物、无实际建筑的虚拟地址人员 , 应主动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合法稳定住所 , 确无实际居住地落户条件的 , 在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
04
单位集体户人员
一是单位已搬迁单位集体户人员 , 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家庭户 , 无落家庭户条件的 , 应迁入单位集体户新址 。 二是单位集体户人员已离职的 , 或户口滞留在已灭失、破产单位的 , 应主动迁入符合落户条件的合法稳定住所 。
05
大中专毕业生
大中专学生毕业满两年 , 户口仍滞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 应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家庭户或工作所在地集体户;未就业的可迁回原籍 , 其中农村地区落户对象为2016年7月以后毕业回原籍人员 , 其他在城镇地区登记落户 。
以上三类人员 , 请于7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办理 , 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 逾期未迁出的 , 将按规定直接将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
06
多套住宅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 , 因多套住宅等原因造成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 , 请尽快将户口迁移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实际居住地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落户地 , 以方便就近办理各项社会事宜 。
07
无户口人员
出生未入户、注销应恢复、事实收养弃婴儿童和私自收留身份难以认定妇女等各类无户口人口 , 请主动申报 , 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解决其落户问题 。
08
年满16周岁未办身份证人员
公民年满16周岁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 , 采集人像及相关信息 。
09
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一致人员
户口簿登记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项目与实际不符的人员 , 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 。
10
流动人口
公民离开户籍地跨乡镇居住3日以上 , 应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 重庆市外户籍人员 , 可在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申办居住证 。
11
出租房屋房主
出租房屋房主 , 应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相关信息 , 房屋终止租赁的 , 应自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报辖区派出所 。
公安机关将重点对单身租住、无业人员租住、旅馆式租住、多人群租、转租转借、日租房、单位内部职工居住地以及地处偏僻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 , 请相关人员尽快到辖区派出所申报信息 。 对不按规定申报的 , 公安机关一律从重处罚 。
市民朋友 , 请您检举揭发买卖、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等线索 ,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您保密 。
准确详实的户口信息 , 能为您的医疗、保险、就学、就业等各项社会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 为您和家人带来便利 。 希望您积极参与到此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重来 , 让我们警民携手 , 共同为人口普查打好基础 , 助力国家发展 , 共享美好未来 。
清理整顿还涉及门楼牌地址核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登记等工作 , 会有派出所民警、辅警、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 , 敬请谅解工作中给您带来的不便!
感谢你们的支持配合 。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20年7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合川公安提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到来,这十一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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