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法院:黑恶势力惯用手法
【法律|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法院:黑恶势力惯用手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有了纠纷摆不平 , 找几个大汉过来“撑场子”?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是黑恶势力犯罪惯常使用的行为方式。 17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了一起案例 ,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2010年至2017年间 , 被告人杨某敏为首要分子 , 陈某荣等十二人为成员在当地形成组织 , 多次接受他人雇请 , 通过纠缠、哄闹、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和殴打等暴力手段 , 在南阳市桐柏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介入他人因建房、土地承包、医疗事故、工程项目等引发的民间纠纷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 , 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及工作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随后 , 被告人杨某敏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 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据介绍 , 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是黑恶势力犯罪惯常使用的行为方式 。 他们利用黑恶组织恶名 , 暴力插手民间纠纷 , 肆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 , 危害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 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的对象 。 以杨某敏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先后在桐柏县城区及部分乡镇 , 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及软暴力手段 , 多次插手处理民间纠纷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符合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 , 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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