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利用亲情号盗刷前任银行卡 男子因犯盗窃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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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利用亲情号盗刷前任银行卡 男子因犯盗窃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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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5日23时许 , 被害人卞某收到银行的信息 , 发现自己银行卡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发生扣款 , 而她并没有使用支付宝消费 , 后卞某通过拨打客服电话得知自己在2016年的时候和前男友即本案被告人周某通过支付宝绑定了亲情号 , 周某通过亲情号设置转走了被害人卞某支付宝账号内人民币共计4240元 。 经查明 , 案发当晚被告人周某为帮助现女友还到期花呗 , 利用其与被害人卞某以前绑定的支付宝亲情号的便利 , 在设置额度内分多次将被害人卞某银行卡里的4240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 后卞某发现与其联系 , 其退还了1500元后便将卞某的联系方式拉黑 。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被告人周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从宽处罚 。 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法官说法
电子支付的发展的确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 , 但同时也为我们的账户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 支付宝亲情号本是为孩子、爱人、父母等亲友关系打造的极简支付服务 , 在本案中它却成为被告人周某盗窃的犯罪工具 。 希望本案被害人卞某的经历可以给大家敲响警钟 , 今后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 , 不论关系多么亲密 , 都一定要注重保护自己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卡等账户的隐私安全 , 防止让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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