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石岐公安三年破119起涉黑恶案件,逮捕226人

7月16日上午,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石岐区党工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闫东平,石岐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黄世多参加发布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石岐公安三年破119起涉黑恶案件,逮捕2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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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南方日报采访人员 叶志文 摄
据通报,2018年至今,石岐区公安机关共摸排涉黑恶线索115条,破涉黑恶案件119起;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涉恶团伙46个,其中涉套路贷犯罪团伙4个;敦促投案自首12人,打掉“保护伞”3人,抓获涉黑恶在逃人员20人,刑事拘留311人,逮捕226人,移送起诉260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9989.61万人民币。
黄世多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岐区公安机关精锐尽出,不断优化打击资源配置,重拳频出,对黑恶势力犯罪和治安乱象问题发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凌厉攻势。
2年多以来,石岐区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以郑某辉为首,控制中山市农产品交易市场搬运、营运业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铲除了盘踞在逸仙湖公园,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摧毁了任某等人套路贷诈骗案等多个套路贷、暴力追债、故意伤害犯罪团伙。
其中,市纪委监察委交办的郑某辉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案件,因办案质量过硬,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被作为典型案例在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充分展示了石岐区乃至中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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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成果展示现场。 南方日报采访人员 叶志文 摄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石岐区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据统计,全区有效警情和发案数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下降。其中,2019年,石岐区警情、发案数分别下降4.2%、1.2%。今年上半年,全区警情数同比下降达25%。
八类暴力案件同比下降37.5%,“双抢”案件仅发1宗,命案零发案,各项公安工作成绩均名列全市前茅。全区没有突出治安黑点、乱点问题,没有重大恶性案事件发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净化,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018年以来,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的工作目标,石岐区坚持打建结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部位整顿治理,探索构建长效常治机制,防止“黑再来、恶再生、伞再有、腐再出”,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在社会面开展广泛宣传,大力开展进社区、进厂企、进学校、进家庭“四进”宣讲,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的关注度、认知度和支持度,在全社会形成严打黑恶犯罪高压态势。
拓宽信息举报渠道,普遍发动群众对涉黑涉恶犯罪进行举报投诉。截至目前,通过群众提供线索,石岐区分局直接立案7宗,破获敲诈勒索案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扩大媒体覆盖面,借助“南方+”“石岐发布”、“平安石岐”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发布扫黑除恶通讯稿件500余条,辐射人群高达60多万人次,在全社会形成了黑恶必除、违法必究的普遍共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石岐公安三年破119起涉黑恶案件,逮捕2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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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涉案车辆在现场展示。南方日报采访人员 叶志文 摄
【典型案例】
石岐扫黑“第一案”:
垄断市场搬运业务20余年,涉黑团伙被打掉
2018年9月,中山市纪委监察委联同市公安局专案组,统一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以郑某兄弟为首的犯罪嫌疑人22名,抓获涉嫌为该犯罪团伙提供保护的市场工作人员2名,破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诬告陷害、故意伤害等案件多起。
办案期间,石岐区警方扣押人民币现金249.8万元,冻结银行存款59.74万元,查封房产11处(约价值2223余万元),涉案汽车3台(约价值147余万元),查封股权2400万元,成功打掉了一个垄断市场搬运、三轮车营运的涉黑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石岐公安三年破119起涉黑恶案件,逮捕2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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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扫黑“第一案”:垄断市场搬运业务20余年,涉黑团伙被打掉。 警方供图
该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自1997年始,为长期垄断控制中山市西区果蔬批发市场的停车场管理、搬运和三轮车营运业务,以暴力、威胁、控制等手段驱赶、排斥竞争对手,对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以殴打、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罢工等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为手段,利用其组织势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市场商户、三轮车经营者等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利益受损的500多家商户、100多人三轮车营运者不敢反抗,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郑某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与被告人二年二个月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七百零四万元不等罚金。该案成为石岐区分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黑社会组织“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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