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胡歌姓名肖像权案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42万元

【集团|胡歌姓名肖像权案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42万元】集团|胡歌姓名肖像权案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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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 , 胡歌及公司方委托律师就周先生集团侵犯胡歌姓名权、肖像权一事发布律师声明 。
集团|胡歌姓名肖像权案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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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中表示因周先生集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宣传其旗下的餐饮服务 , 律所根据胡歌方委托于2019年10月正式申请立案 。
集团|胡歌姓名肖像权案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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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周先生集团构成侵权 , 判令周先生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胡歌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总计42.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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